于是,李毓秀身为李家长房少爷,独自住在空荡荡的一院房子里,无人打扫,房内火速变得脏乱不堪,院内砖缝中杂草长了多高,如果他不出门,那这院门就永远无人推开。
他气,恨,在院子里杀了两只野猫,宰了一只伤了翅膀、自己掉下来的大斑鸠,剥了四只大蛤蟆的皮,把鲜血抹了满脸,自己都觉着自己足够邪恶,然而邪恶不能当饭吃,而且烈日暴晒之下,动物的尸体很快就腐烂出了臭气,熏得他一阵一阵想吐。
院墙上又有野猫经过,他看了一眼,但是已经无意出击——如果不能让人对自己生畏的话,不能让人为自己忧愁的话,那么杀来杀去的又有什么意义呢?
他需要一批惊慌失措的观众。如果没有观众捧场,他就不想顶着烈日和受伤的风险去抓野猫了。
从野猫身上收回目光,他有些晕,感觉自己要饿死了。
在最痛苦、最无望的时节里,他忽然想起了那个伤他最深的男人,傅燕云。
他的不幸人生就是从遇见傅燕云那一夜开始的,在那一夜之前,他只是个顽劣的小孩子,每天和毓华结伴淘气,也从来没想过去恨毓华。
傅燕云用最刺心、最恶毒的话骗他、骂他,还往死里踢他、打他。他揣着石灰粉找上了他的门去,结果又是失败,他是在傅燕云的冷笑之中被巡捕押出去的。从巡捕房回了家之后,他落进天师手中,又差一点被活活的折磨了死。
呵,傅燕云。
他邪恶,傅燕云更邪恶,他狠毒,傅燕云更狠毒。
他欣赏了他,他崇拜了他。昏昏然的坐在阳光和臭气中,他在饥饿中想着傅燕云,想要离开这个家,去和傅燕云一起做坏事。
他足足想了半天一夜,到了今天早上,他从他娘的房里找出了半罐红糖,用勺子一勺一勺挖着吃了。有了点力气之后,他自己拎水洗了个澡,又换了一身干净衣服——自从没了饱饭吃之后,他反倒是长了点个子,刚入夏时添置的单薄衣裤,现在全变小了,袖子都露着腕子,裤子也成了吊脚裤子。
他感觉自己这个形象很蠢,但是没办法,又想夏天大家都是随便的露肉,或许穿成这样也不会太引人注目。
鞋子也有些顶脚了,好在大脚趾头还没有把鞋头顶出窟窿来。
将脸上的几个痘子挤了挤,他鼓足勇气,走出家门,自觉着像个见了天日的小鬼,一路走去了傅燕云的侦探所。
傅燕云不在,一个小子将他盘问了一番,然后就要走,说是要出门为他去找他们老板。他不信任那个小子,怕他其实是要去向傅燕云通风报信,让傅燕云躲着自己,所以一路跟踪出来,一直跟进了傅西凉的院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