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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跳过这一章节,发现下一章是书生又在客栈里偶遇店家女儿,偶遇小尼姑,偶尔大家闺秀,偶遇小家碧玉,在其中难以抉择时,终于书生高中,于是全部都收入宅院。

蔺洵合拢书本,感觉自己眼睛贬值一半。

老板吭哧吭哧地:“这是目前卖的最好的话本.....公子,这还有续篇呐,回头我给您送去?”万万没想到,公子居然喜欢看这种书,真是人不可貌相啊!

“不了不了,”蔺洵拒绝三连,“现在的话本,都是这样的?”

老板觑着左右无人,想着以后还跟这位公子好好合作,于是把实话说了出来:“现在买的起书的能有几人呐,总要认字才能看书对吧?这就筛掉一波,而舍得买书的公子哥真要想找美人,直接就去秦楼楚馆,还看什么书?只有穷书生才买这个。”而书中带着艳琴情节,正是贴合他们的心情。

蔺洵大概懂了为什么,他陷入思维误区,忘记封建时代识字的才是少数,果然图书管理员功德无量。

也幸好他来了一趟笔墨店,不然也抓不准这时代的人喜欢什么东西。

“老板,把你这儿的,除开这一类的其他话本都找出来,我买了。”蔺洵嫌弃的拎起那本《杨花集》,特意丢出来,然后指着书架说。

“好嘞!”生意上门,老板立刻把话本挑出来,打包放进匣子里,送到马车上。

蔺洵记住书名,继续去逛下一个店。他发现下一个店的书画水平比上一个还不如,就没有再看画的事,挑了上一家没有的话本就走,如此辗转,抱了一箱子的话本回去。

他把话本统统放在书房,一本本的看起来,想要找出其中那些最受欢迎。

发生在他书房的事,不过一炷香时间就被禀告出去,收到消息的人冷哼一声,“随他去吧,一个病秧子能干什么。”不是她说,再有才华有如何?走两步就气喘吁吁,注定没办法得到上头重用,而握在手里的权利才是真的。

蔺洵还不知道有人唱衰他,他翻看完手里的样本后,发现大同小异,雷同的情节到处都是。有些倒不像《杨花集》那么露骨,但打擦边球也是难免的,或者说人类会本能对情,仇,权这三方面的东西感兴趣,而如果要写一个狗血的故事,倒不是非要写艳情,狗血八卦也是人类的最爱。越是被人理所当然的东西,反转时越会惊掉眼球。

蔺洵想了想,决定先写一个故事来试水,跟画作做个比较,看看到底是哪一样更能提高事业值。

而要够狗血够新奇的故事....重生这类就很不错。这世上最让人难过的,就是我本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