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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Han对Osler说,他会跟着York,后来也的确为此更改了回纽约的航班。

第三点,可能是最致命的。导致York身亡的文法拉辛,Han从几年前就开始断断续续的服用这种抗抑郁药。一般情况下,他只能从医生那里拿到不超过一周剂量的处方,但这一次,因为他要在巴黎呆两周,而文法拉辛在连续服用六周以上的情况下,一下子停药可能会带来一些副反应,所以他的心理医生破例给了他两周的药量。按每天一片一百五十毫克来算,十四天刚好是两千一百毫克。

这个案子的预审是在去年的十二月,当时为Han辩护的是一个谨慎且识时务的律师,此人认为检方的证据链完整充分,很难反驳。所以,他一开始就极力主张Han精神不正常,无须负上刑责,而应该被送去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他试图说服Han及其家人接受这样的安排,以后每年接受一次精神病患委员会的审查,如果委员会认为Han已康复,便可以重获自由,不留刑事案底。但鉴定结果却出乎于他们的意料之外,控方传召的精神病专家并不认为Han有精神分裂症,反而认定他在案发时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那次法庭聆讯持续了两天有余,法官最后确定检方有足够的证据要求Han接受审判,初次庭审定在一月底,也就是说控辩双方有大约一个多月的时间收集并开示证据。于是,那个律师便又试图说服Han与检方达成协议,接受二级谋杀的指控,以免更长的刑期,将来还可以申请假释。

也正是在那个时候,Han的妻子坚持要换掉那个律师,她找到Ward接手这件案子。按照Ward自己的说法,原因是他既不谨慎,也不识时务。

说到这里,他们乘坐的出租车刚好行至中城,Ward凑到窗边,透过冬日午后的阴雨薄雾,指给李孜看到远处两座紧挨在一起的银色大厦。

“就是那儿,我最喜欢的案发现场之一,”他说,低头看了一下表,问李孜,“想去看看吗?我们还有些时间。”

“如果可以,当然好了。”李孜回答,好奇Ward究竟要怎么把她带进去。

Ward指示司机朝西四十二街驶去,直到那两座银厦近在咫尺。两人付了钱从车上下来,李孜记得案卷上写着,案发的那套公寓在A座,但Ward却径直带她走进B座的大堂。她知道此人总有些超出常理的门道,便只管跟在他后面。

当班的物业管理员是个中年男人,黑色西服,别着铭牌,看到Ward进来,朝他点点头,显得十分熟稔,很有默契的把他们带到大理石影壁后面,乘一部货运电梯上到四十九楼。电梯门打开,外面便是消防通道。Ward也不多解释,走到通道尽头,推开一扇气窗,从包里拿出一支小巧的数字式望远镜,调好焦距,让李孜看西面A座的房子。

镜头里刚好能看到案发的那个客厅,那个房间整面外墙都是玻璃的,白色的薄窗帘只拉了四分之一,室内的情形看得十分清楚,连靠窗那张条案上的摆件也看得到一个大概——有水晶方尖碑,纯白镶银边的骨瓷人偶,也有青花器皿,还有只粉彩鎏金的小盅,上面描着一朵无根漂浮的白莲花。房间像是刚刚装修过,空落落的,没有丝毫人气,又摆着那么些易碎的瓷器,根本不像曾经发生过命案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