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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在公序良知和社会道德上毫无争议的事情,为什么却会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薛梅甚至要大闹司法部门口,才能寻求到所谓的公平和正义?

薛梅作为明记的老板,商场上有头有脸的大人物,尚且要如此才能保全家业,换成普通人,又该是怎样一番场景?

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陆离负责编纂的那几条继承法上。

诸多评论家对此发表了尖锐的批判,更不乏有人对当前社会进行深入剖析,指出距离真正的妇女解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政府所谓的的业已实现男女平权,更是无稽之谈。

这些舆论上的讨论需要时间发酵,才能结出真正的硕果,而对于萧绰和孙家来说,胜利已经近在眼前。

那几条条令是陆离编纂的吗?

是。

那么,那几条条令是陆离出于本心编纂的吗?

未必!

作为男性,他或许有维护男性权柄的下意识作为,但究其缘由,还是因为这里边的水太深太浑,利益集团牵扯诸多,他谁都不敢得罪,只能闭着眼将那几条法律写了出来。

而之后审核的人也好,总领这件事的人也好,都不敢同浑水下的那股暗流对抗,最终,这群发誓要用性命维护公平正义的人随波逐流,使得那几条荒唐法令得以问世。

能就此废止那几条法令吗?

不能!

这条法令一旦废黜,总统、总理和督军们家的姨太太和非婚生子女算什么?

他们岂不是直接被排除到了继承序列之外?

但是能当成什么都没发生,直接把这一页掀过去吗?

不能!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社会大众的呼声是能够被忽视的吗?

能因此直接把编纂法典的总负责人拖出去毙了吗?

不能!

那位总负责人是孙先生在日本留学时候的同窗,党内元老、年高德劭,怎么可能在这种事情上翻船?

而且他也不过是挂个名罢了,具体的事项都是底下人负责的。

那这件事该找谁负责,不就很简单了吗?

这人选都是现成的,陆离啊!

事发之后,司法部是想要保住陆离的,一来部长的确赏识他,二来则是因为陆离的新式妻子涂曼——她的叔叔以华人的身份在米国做某位要员的参谋,是很能说得上话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