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田庆丰的问题,苏曼早有准备,在将验伤证明递给他的同时,又从包里拿出了一本红色封皮,上面写有“华国宪法”四个字的本子。
这是华国历史上,第一部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华国人民经过长期斗争而得来、由人民亲手制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法。[1]
早在投胎来到这个世界,还不知道这是一个书中世界的时候,渐渐长大并明白知法懂法重要性的苏曼便早早将这一整本的内容都背了个完整。
在田庆丰还不明白她为啥要在说着一半话的时候,将这样只在思想大会上才会被拿出来的,和□□一样珍贵的宪法本子拿出来的时候,苏曼已经熟稔地将书打开,翻到了她熟悉的印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那一页。
只听苏曼高声朗读道:
“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2]
“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2]
作为华国这个国家所指定的第一部 以法以1949年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的宪法,它的意义是所有华国人都清楚明白的。
故此,在苏曼诵读出,这一册在未来被称为《五四宪法》的内容中,所包含的,对于公民人身自由,和妇女权益是受国家保护的内容,也是苏曼背得滚瓜烂熟的内容以后,田庆丰的神情也变得极为严肃。
人身自由与妇女权益,是这个敏感时期所被忽视的问题。
但忽视不代表没有发生,也不代表发生以后就要视若无睹。
田庆丰看着被苏曼庄重地放在办公桌上的这抹红色,又看了看刚被她塞在手里的,有公社卫生所盖章认证的验证证明。
上面清楚写着李梅花和崔秀菊两位女同志身上所有的伤口,并明确表示这些伤口都是属于人为殴打造成的。
看着田庆丰明显有所松动的表情,苏曼再次开口说道:“崔秀菊结婚五年,除了结婚以后三天回门的时候回了一趟娘家崔口子大队以外,她就再没有出过一次麦河沟大队。因为崔福怕她受不了打而逃跑,所以一直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也就是这两年才允许她能够随意在大队里走动。这一点,李梅花可以证明。我想如果深入调查的话,麦河沟大队的人都可以证明,不止是这件事……”
田庆丰:“联系公安部门吧。”
作者有话要说:
注:[1][2]内容来自百度和百度词条《五四宪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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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为啥这本书的数据会这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