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旁人都相差了,盛济民胃口越来越大也就是这一两年的事,原主勤快什么脏活累活都肯干,再加上平日里倒卖些东西,捡捡破烂,这么多年倒也存了一笔钱。
还算得上个小富婆,只可惜遇上了个白眼狼,坑光了她所有的积蓄,最后就连娶盛济民过门的彩礼钱都是东拼西凑借的。
最惨的是,人没娶到,自己就挂了。
苏瑾都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不过好在苏瑾来了,如今也替死去的苏锦绣讨回来了。
最终王大人判了,把盛济民暂且关在县衙大牢之中,等到上头知府大人和御史大人讨论出个所以然来再两罪并罚,最轻也要判个流放。
至于盛济民留在博济书院的那些私物,都被王大人命人将之变卖,所得金银全部交给苏瑾赔偿。
可即便是这样,因着盛济民平日里花销实在是大手大脚,苏瑾最后得到的银钱也只有短短二十两银子不到,还远远不够她还债的。
自然,苏瑾要的从来不是盛济民的这些破铜烂铁。
好戏还在后头,这都是后话。
而今人还在公堂之上,王大人兴许是觉得苏瑾这女子实在是太过凄惨可怜,未免动了恻隐之心,又或者仅仅只是想在闵大人和曹院士面前挣最后那么一点脸面,于是开口问道,“苏锦绣,你可愿休夫?若是愿意,本官当堂可判。”
如今休夫,盛济民仍旧是摆脱不了曾经入赘的贱籍,所以对于苏瑾来说百利而无一害。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苏瑾回答时,她却是淡淡一笑 ,摇头拒绝了,“启禀大人,民女不愿意。”
她留着盛济民还大有用处,现在若是一纸休书把人踹了,原主这么多年耗费的精神和金钱岂非是打水漂了。
她苏瑾是那么好善良的人吗?
作者有话要说:
ps1:想了想还是补个PS,虽然废作者说了无数次是架空,没有具体朝代,但是还是担心有读者考古因为设定的问题怼我,玻璃心一被怼就心情不好,心情不好就不想码字,不想码字就损害别的读者的利益 ,于是只能吭哧吭哧查点资料。
首先,古代赘婿其实是女子的附庸品,跟生育工具没什么两样,基本上古代童养媳过的什么样的日子,他们就是什么样的日子。赘本意为“以物质钱”,即借钱时的抵押品。清代学术大师钱大昕认为赘婿来自赘子,即借钱者将儿子抵押给富家,如没按期还,儿子便成富家的债务奴,称为赘子。赘子长大后,富家将女儿许配给他,遂成赘婿,身份仍是奴隶。
秦统一天下后,参考魏国经验,设置了“七科谪”。科谪即强制征兵,即“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七科谪”将七种人列为贱民,优先征调,在军队,这些人也被“贱而重使之”。七科谪其一就是赘婿。在秦时期,赘婿不得另立户籍,终身谪戍,一旦配偶去世,赘婿无权继承女家财产,常被赶出家门,成为“逐夫”。明清民间歧视赘婿,婚礼时男方下跪,女方直立。赘婿不入家谱,即“赘婿为子,皆异姓乱宗,一概不书”。即使列入家谱,也是血亲用红线相连,赘婿用黑线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