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就是你对女儿的疼爱,那么我诅咒你永远也等不到自己想要的那一天。”
杨汤脸上的得意刹那间凝固,他看着方鱼,欲言又止,想说什么,到了嘴边还是咽了回去。
方鱼的诅咒,他接收到了,却没有理由去反驳,从他把方鱼的儿子偷走的那一刻,他们就已经是天生的敌人。
一个月后,人民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
在于孟、杨汤及柳如莹团伙换子案中,被告人杨汤为了于孟提供的五十万元人民币,将霍谦和方鱼的儿子星宝偷盗出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杨汤偷盗的是未满周岁的婴儿,情节恶劣,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鉴于其有自首立功表现,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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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于孟为了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将自己与柳如莹的儿子与被害人霍谦方鱼的儿子进行调换,使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涉嫌拐骗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因其偷盗的是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情节恶劣,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二万。
其换子的行为涉嫌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于孟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提供代孕,为没有结婚证、准生证的未婚女子柳如莹进行试管婴儿。为了保证换子成功,私自给产妇注射催产素的行为都严重违反了《执业医师法》,严重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吊销行医资格证,并判其终生不得报考行医资格证,并处罚金两万。
总和刑期十三年,共处罚金十四万。鉴于被告人态度恶劣,拒不认错,且在开庭前,企图假装精神病患者以逃脱惩罚,本庭决定从重处罚,共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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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柳如莹为了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将自己与嫌疑人于孟的儿子与被害人霍谦方鱼的儿子进行调换,使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涉嫌拐骗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因其偷盗的是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情节恶劣,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
其换子的行为涉嫌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总刑期十二年,鉴于嫌疑人之前曾经有过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本次再犯拐骗儿童罪,构成特别累犯罪,犯罪事实恶劣,情节严重,决定从重处罚,共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共处罚金六万。
作者有话要说:
关于判刑,我写的不一定标准;
刑法这段,我参考了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基本上都是从重。
另外关于柳,我改了一点内容;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还要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