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那天两人发生过关系,后来怀孕了便想告诉霍谦,没想到他已经飞速联姻结婚了,而对方也怀上了孩子,孕期和她差不多。
她心生退缩,又舍不得打掉孩子,便独自生下了小孩,但随着孩子年岁渐长,花销日渐增大,而她的事业又没有起色,压力日增,便想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希望能拿一些抚养费。
没想到霍谦根本不承认与她发生关系之事,这段话是她一气之下胡说八道的,但她没想到霍谦如此心机,还把两人的对话录音,由此控告她敲诈勒索。
她觉得十分委屈,没有经过对方允许的私人录音,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益?
“她被放出来了?”霍谦直接问道。
电话那头的人头皮发麻,还是硬着头皮道:“是的。未经过对方允许的私人录音,不具备法律意义。警局那边说证据不足,仅凭您的录音不足以立案。”
“至于您给柳如莹的那些资源,她本就是娱乐公司旗下的艺人,说是公司正常的栽培培养也勉强说得过去。”
“现在网上已经炸了!”私人侦探继续道,“霍老板您已经成功地变成了一位脚踏两只船的渣男。”
“不仅如此……反正,你自己看吧。”
方家,方鱼也发现了这出闹剧,她打开网页,最顶头的热搜就是柳如莹的那段洗白话。
翻到最后,发现这届网友也是够损的。被顶到最上头,点赞数秒以万计增加的评论,赫然是那句经典名句——谈恋爱吗?坐牢的那种!
作者有话要说:
文中注①的地方,这也是我的态度,文中是情景效果,但现实中开车千万不要随便猛转方向哦。会被骂,还非常不安全!
这里我解释一下,为什么不用爆黑料(柳如莹换子)的方式,让柳如莹凉凉!
第一,没有证据。前文已经提过,柳如莹对外的资料是未婚未育,如果不是方鱼做了那个梦,如果不是柳如莹自投罗网找霍谦要资源;根本没人知道她生过孩子。
你说一个在大众眼里未婚未育的女明星,偷偷调换别人的孩子,这说得过去吗?谁会信?没准还会被她以造谣损害名誉罪反告了!
第二,现在的网络社会(包括文内环境)不是从前那种媒体或者资本可以一手遮天的时代,有黑料了,大佬一句话,就能全部压下去,具体可以参考最近一些资本加身的顶流被小粉丝弄掉马的事情。
第三,就算我写的是个狗血虚构的文章,我也希望传达一个信念——不要犯法,也不要有侥幸心理。让坏人受到惩罚最好的方式,就是让他们得到自己应有的惩罚。就算这个过程慢一点。
以上,感谢大家的支持,比心:)
第26章 诽谤罪(加更)
“老板, 需要公关控评吗?”热搜刚起,助理赵临的电话已经打来了。
“集团官网的评论区已经被网友刷爆,基本上都是负面评论。董事会的股东代表已经打来了电话, 对您的负面新闻两次影响了集团形象的事情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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