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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苏看下面学生都听的认真,知道是自己方才的话起了作用,便继续落落大方的侃侃而谈,“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生育权。这里各位注意,婚姻和生育本身在法律上的兴致都是权利而并非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是必须承担的。比方说,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和纳税的义务,如果逃避服役或者拒绝纳税,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权利可以放弃,举个例子,大家满了十八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你不想参加选举也没关系,不会有任何人来惩罚你,因为这件事本身的兴致归根结底属于权利范畴,可以被放弃。”

“回到刚才的问题,既然婚姻和生育本质上都是权利,当然可以放弃。结婚或者离婚,生孩子或者不生孩子都属于个人自由,只是如果选择生孩子,数目上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刚才这位同学说的问题,其实是由于中国数千年来男尊女卑的思想糟粕在作祟。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已经明文受到宪法保障,不用像古代那样因为不被允许参与社会劳动,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必须依附男子来生活。既然丈夫及家人不遵守法律法规,违反男女平等的原则,妻子大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丈夫按时支付抚养费。”

梁苏的答案坚定中透着理性,引起在场学生齐刷刷的鼓起掌来。想到现在还在上课,隔壁课堂仍然需要安静的教学环境,她心里虽不舍但仍然很快示意学生保持安静。同时她也注意到,刚才提问的女生鼓掌的时候是最卖力的,眉宇间原本的茫然和挣扎也烟消云散。

“我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老师。”提问的女生又忽然站了起来,“如果刚才故事里的妻子虽然对丈夫和家人的行为不满,却因为过去美满的夫妻感情和为女儿有一个完整的家来考虑,舍不得离婚,又怎么办呢。”

不知怎的,梁苏忽然想起自己那位因为离不了婚而在寝室里默默垂泪的室友来。她的目光郑重扫过全场的每一位同学,“鲁迅早就用八个字来形容愚昧而麻木的国民,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有些事想着艰难,但只要迈出去第一步,剩下的事情按部就班走下去总会水到渠成。完整但不幸福的家对孩子的伤害没准更深,夫妻感情过去再美满,走到这个地步已经穷途末路。不惜要用违反法律来维系的夫妻感情,说起来都觉得荒唐可笑。在座的同学无论男女都请记住,只有先好好爱自己,相信自己值得被珍惜和尊重才能获得美满的感情,一时委屈求全只能遭人变本加厉的蔑视和侮辱。婚姻不是生活中的必需品,就好比法律上把它定义为权利一样。”

此时下课铃响,梁苏匆匆收拾了东西走出教室。没想到一个西装革履、头发花白的男人正站在门口,对她颔首道:“小梁老师果然是口齿伶俐,条理分明。待会来我办公室一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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