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地怕。
他从小打了陆英那么多次,加起来都没有这一次陆英揍得狠。
要是再来一次,还能有命?
徐招娣也隐隐有些怕陆英了。
她觉得这个陆英和她从小养大的那个,不大一样。
简直是换了一个人。
可要是一分钱也要不到。
她又不甘心。
全家人本来就指着陆英大了后,嫁人换回一笔彩礼钱,也算是这些年没白养她。
现在就好像是喂大的猪跑了。
连喂的饲料钱都讨不到。
这也太赔了。
她咬了咬牙,凭着仅有的见识,说道:“那我就去法院告你,儿女对父母都是有赡养责任的。”
陆英笑了:“你忘了吗?当初你们为了省25块钱的工本费,干脆没给我上户口,所以在法律上,我根本不是你们的女儿。”
这倒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也正是因为原主是黑户,才能招呼也不和家里打,就直接回到城里。
然后在这边,她自己去派出所里补办了个户口。
徐招娣急了:“难道告你一定要证据吗?我可以好好跟法官说,他会信我的!”
陆英:“......”
看来这位残疾女人,不光是腿残,连脑袋也是残的。
要光是凭嘴上说就能打官司,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一旁的语文老师也看不过去徐招娣的法盲程度,走过来证实道:“是啊!这位大婶,打官司是要讲证据的,而且你还要花钱请律师。”
听到请律师还要花钱,徐招娣更打退堂鼓了。
这是什么不公平的法律。
也太坑人了。
根本就是欺负穷人!
上课铃响了,陆英回教室上课了。
教研室里,老师们都急急忙忙拿了课本,三三两两地走了出去。
陈老师临走前,叫了保安进来清人。
陆有财和徐招娣还想再挣扎挣扎。
也许吃住在学校一段时间,陆英说不定心软,能多少给他们点。
然而保安同时还叫来了警察。
警察告诉他们。
这样没理由地赖在学校不走是犯法的。
一群人才不得不离开。
本来打算告陆英犯法不养父母。
哪儿成想到头来,自己成了犯法的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