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红梅知道丈夫的斤两,见他有所退步,忍不住小声在他耳边说,“差不多得了,人家小瑾的字可比你的更漂亮。”
梁玉生暗搓搓的看了眼在一旁吃葡萄的于瑾,觉得很没面子,也压低声音反驳,“那能一样吗,她是瘦金,我是草书,她是硬笔,我是毛笔。”
“硬笔写的好,毛笔能差吗?”
“都说了不一样!”梁玉生本来在天上好好的飘着,这会伊红梅不留情面的把他往下拽,他怎么能乐意呢,就问于瑾,“小瑾会写毛笔字吗?”
硬笔和软笔本质上是相互促进的,而瘦金体笔画纤细,行书较快,更是书法当中最适合两种笔通融之一,于瑾不便说自己一点不会,那就太拙劣了,“我前两年暑假的时候跟人学过一段时间。”
“那正好,你也来练一练,毛笔字可不能搁置,搁置久了就荒废了。”
“还是算了,我都好久没有写过了。”
于瑾这句话并非自谦,大学毕业后她就再没怎么碰过文房四宝,只是在国外居住那两年,偶尔当做才艺展示一番。
外国友人,可比梁曼宁还好忽悠。
“好久不写怕什么的,别不好意思。”
梁曼宁只知道于瑾字好看,却从未见过她写毛笔字,也跟着撺掇起来,“就是,写一下嘛!”
于瑾不好再推拒,只能硬着头皮从梁玉生手中接过笔。
书法搁置久了确实会生疏,她没有刻意的装假,随着性子写了一首《野望》,不出彩,也没出错,中规中矩的。
但梁玉生还是礼尚往来的把她夸上了天,“你这写的相当好了!至瘦而不失其肉!好字!好字啊!”
梁曼宁看不懂其中门道,只觉得于瑾又聪明又厉害,简直闪闪发光,把她比成了见不得天日的尘埃,可她心中却生不出丝毫的嫉妒,唯有那翻滚着的,快要溢出来的冲动。
她想要更靠近于瑾,让这道光能照耀在她身上。
伊红梅和梁玉生回房间后,她问道,“你为什么写杨广的诗啊?”
“嗯,觉得这个人挺有意思的。”
“杨广建行宫,凿运河,三下江南,三征高丽,不仅荒淫无度,还压榨民脂民膏,搞的隋朝民不聊生,哪里有意思啊?”
梁曼宁这样问,其实是有自己的小心思,她想让于瑾知道,她并不是伊红梅说的那样笨,毕竟学理科的很少有人像她这样了解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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