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一天一夜,他与这二十二头生猪相处十分融洽,有一头大白猪甚至十分友好地舔食着他腿上的鲜血。伤口太长,皮肉外翻,迄今没有愈合。在这样三十七度的高温下,被恶臭熏了这一路,伤口理所应当地出现了化脓的迹象。
从卡车上纵身跳下时,路边一个四五岁的小男孩正在啃萝卜,他拥有黑黢黢的手和黑黢黢的脸膛,可那萝卜油绿油绿,在刺眼的阳光下泛着晶莹的诱人水光。
似乎在贱不嗖嗖地说,来呀来呀,来吃我呀。
霍不弃觉得这个萝卜是他吃过的最好吃的萝卜。
尽管他此前二十一年的人生从来没有生吃过萝卜。
男孩看了看自己的手心,十分不解,怎么这萝卜就从自己手里飞了。
霍不弃看他先把嘴咧开,再发出哭泣的声音来,连忙喝止:“闭嘴!”
男孩刚起了个范儿,动作和声音全都戛然而止,跟按了暂停键一般。
“你别哭,我给你掏个鸟。”霍不弃指了指十几米高的树梢,那里有一个硕大的喜鹊窝,有一只喜鹊麻麻刚刚叼了虫回来,那里有许多小脑袋嗷嗷待哺。
男孩吸了吸鼻涕没说话,接着就看到这个又臭又瘦的身影噌噌顺着树干上了树梢,在头顶母鸟发出很大的惊恐叫声中,他噌噌沿着树干滑了下来,手心托着一只毛还没长齐的小喜鹊。
母喜鹊在头顶盘旋,男孩欣喜地摸了摸,便指了指鸟巢,“它要找妈妈。”
“哟西。”霍不弃对这位好汉十分佩服,便身体轻纵窜到树梢,把幼鸟放回鸟巢,又轻轻滑下来。
他吃完了萝卜,拖着伤腿沿着路慢慢走的时候,看到路边有一块石碑,上面写着“仙女镇”三个大字。
我擦。这三个字很容易让男人有非分之想。仙女镇因啥得名?仙女儿吗?
不过,通过刚才那位好汉,可以感觉到这个镇子民风淳朴善良。霍不弃对此地十分有好感。
下一秒,他就变卦了。
仙女镇小学后面的巷口,一帮男男女女小屁孩,穿着脏兮兮的校服,书包袋子老长老长,正在围殴一个物件。
霍不弃花了好一会也没感受到那是个人。被打的时候,她抱住头,一动不动,任打任骂,像个千年的老鳖,把头缩起来。
“你服不服?”
“不服。”老鳖说。
一个看上去最大的,差不多八九岁的女孩子一脚踩在她背上,一把薅起她的头发,老鳖的脸骤然扬起来,“再问一遍,服不服?”
霍不弃只觉得眼前一亮。
这个女娃子,长得太扎眼了。
此时她吐出一口血痰,“不服。”
虽然长得美,可是脑子有毛病,智商忒低。霍不弃摇了摇头,拖着腿继续往前走。
霍不弃被第三家的妇女用扫帚赶出门时,决定讨厌这个镇子。然而他的讨厌并没有什么卵用。他依旧饥肠辘辘,渴得半死。
决定武力解决吃喝问题时,看到刚才那个“不服”的弱智女孩子背着大书包往山上走。
仙女镇的山,还真特么高,翻过一重又一重,“不服”停在了一栋小小石头房子前。她用木头舀子,从半人高的大缸里舀了一瓢水,咕嘟咕嘟灌下去,还发出满足的“啊”声。
接着她放下书包,开始生火做饭。柴是松木干柴,发出噼啪的声响,锅里炖的不晓得什么肉,香气扑鼻。霍不弃发誓,他是见过世面的人,吃过各种菜系,但从来没有闻到过这么好的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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