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找的买家夫妇确实无儿无女,想抱个孩子养老。这年头非是饥荒灾年,男孩都是各家的宝,尤其他们还想要身体康健,无病无痛,没有缺陷的。便更难找了。他们也明白这点,因此并不介意是男是女。
杨小妹的孩子虽然是早产,但生下来并没有别家早产儿的瘦弱,养了一个多月,哭声响亮,能吃能喝,也算是站住了。最可人的是,五官与杨小妹极其相似。杨小妹本就生得好看,这孩子长大了肯定也是个美人。
那头就动了心。至于长大后会不会因为样貌被认回去,他们并不担心。那家男人在鹏城找了份工作,收入还可以。他们是元华本地人,在这里土生土长,与各路街坊都相熟,自家的事瞒不住。但凡领养,不论相貌如何,大家心里都清楚,平时难免言语间说道,根本瞒不住孩子。
为了让孩子真正成为自己的,他们已经做好计划。一旦领养成功,就带着孩子举家搬迁。去鹏城也好,别处也行。总归到一个没人认识他们,没人知道他们过往的地方。如此一来,天下之大,哪有那么巧,母女就能碰上?既然如此,是否相似也就不重要了。
对方的想法不错,若崔父真是为了孩子好,将孩子送过去也使得。可问题出就出在,崔父不是白送孩子,他要了钱。一口价两百块。
尤其两边不是自己联系上的,而是通过中间人。中间人在每家各得了二十块的“辛苦费”。更重要的是,双方都不懂法,为了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葛。崔父跟那对夫妻谈妥之后,签了个“契书”,表示钱财到手,往后不会来找孩子,不会以任何理由告诉孩子真相,把孩子要回去。
谁知“交易”的时候被杨小妹发现了,杨小妹死活不肯,硬是把孩子抢了过来。那对夫妻这才知道事情是没有经过孩子父母同意的,就不太愿意了。毕竟孩子生母这个态度,真要领养过来,缠着他们不放怎么办?
此事就此作罢。但夫妻俩的契书一直留着,还没来得及销毁。毕竟他们是提前给了五十块定金的,孩子没抱回来,定金也没退。他们总得留着契书,好同崔父讨个说法。
崔父也不是故意拖着不给。崔家如今的形势不太好,他又喜欢喝点小酒,还时常请朋友喝。这习惯已经养成,一时间改不过来。
五十块到手,他便花用了一半。要还钱,怎么也得熬到下一次退休金到手才行。谁知,退休金还没发,杨家就来了。
杨家找到了买家,也拿到了契书。
人证物证俱在,崔父辩无可辩。
他也没辩,算得上“老实”交代。因为在他的意识里,他压根不觉得这是买卖。甚至他认为孩子是崔家的种,他是孩子的爷爷,怎么处置孩子,该他说了算,别人管不着。公安抓人,那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不得不说,无知者无畏。
其实这种人在现今不算少,这种事情也不只崔父在做。但大多双方你情我愿,民不举官不究。
这回不同。杨家的态度十分强硬,半步都不肯退,还说如果公安因着崔父是孩子爷爷,且事情没成,就和稀泥,他就去市里告。市里不行,就去省里。他还会给各大报社投稿,找电视台。连同公安局的做法,一起宣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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