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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6 章(2 / 2)

“比附原则,和这项原则非常相似。”

“比附原则,就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明文来判决,例如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一类的规定,但是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参考相似的条款,按照轻重来比较,决定一个比较合适的处罚。”

【大明律如此全面,也有没规定到的刑罚吗?】

伍爱华看到弹幕都笑了,也不知道对方是朱元璋的粉还是黑,是崇拜他,还是黑他规定的太多。

“朱元璋都承认自己的法典有没能规定到的地方,而且随着时间发展,世情不同,谁也不能保证法律能够规定所有的方面。”

【朱

() 元璋没承认吧?他不是觉得自己的法典再完美没有了?都不让子孙后代改的!】

【单这么说想不出来,要不然博主举个例子?】

明朝之前的古人更加好奇有哪些后世没有规定到的法律,干脆提问博主,想着可以从其中知道社会情况,也许自己的朝代听了有好处呢?

但是他们没想到伍爱华举出来的是这样的例子,如果知道的话,可能都不会问出口。

伍爱华拿出了当年读书的时候印象深刻的案例。

“比如说,我们现在规定□□罪,适用的对象只有女性,也就是说只有女性被人侵犯,才按照□□罪论处,那如果男性被人□□呢?”

【???】

【男人也会被人□□?】

【男人也不算吃亏,或者算了?】古人们发出了铺天盖地的弹幕。

现代人不同意了。

【男人怎么就算了?要是对方是个丑女人或者丑男人,自己多吃亏啊?】

【话不能这么说,对方就算是漂亮女人和漂亮男人,那也不行啊,这是违背了他自身的意愿!】

【男人□□男人?】有单纯的古人未婚小女孩感觉开了眼界。

毕竟在闺秀教育中,可不会告诉这些小姑娘这些荒唐的事情。

【怎么没有?有的男人就是喜欢男人啊!还有女人□□女人的呢?】

【女人怎么□□女人?没有作案工具,只能是猥亵吧?】

【按照课堂上的说法,还有间接正犯,教唆犯也可以犯□□罪的】

看到弹幕的热闹,伍爱华不由笑了,这反应和当时自己读书时的课堂也差不多。

“因为大明律对于男性被侵犯没有立法,所以就需要比照□□罪和猥亵罪来定罪。”

朱元璋听了伍爱华的话,立马说道:“现在就把这条加上!”说着还发了弹幕:【大明律也可以有这个法律】

朱元璋觉得,自己的立法确实是有不足,因为他只想到人能有多坏,想不到人能有多变态……

边上的大臣们听到朱元璋的话,纷纷赞同,决定在大明律中加上男性被人□□的罪名。

“那这个罪名和□□罪一致吗?”

朱元璋沉思了一下:“减一等?”毕竟现在女性被□□,受到的伤害很大,甚至有很多因此自缢,而男性发生这种事情,应该不会危及生命吧?

“这事要好好琢磨。”朱元璋说着。

就在朱元璋思考的时候,伍爱华又提出了更加让他无法理解的情形。

“而除了女性和男性之外,还有双性人、变性人,那么他们又要按照什么来处理呢?”

“是按照他们表面的性征,还是按照实际的性别?”

伍爱华举例:“譬如说变性人,有些是进行了手术,有些只是注射激素,有的人看上去是个女孩子,但是实际上身体还是男性的身体,有的人看上去胡子拉碴,但是实际上是个女孩子的身体,有些人出生时看着是女性或者男性,但是身体内有□□或者子宫,那么针对他们的犯罪,大明律要怎么确定?”

【???】

古人被震惊到陷入了沉默,屏幕上也只剩下问号:你们后世人,这都干的是什么啊?

古代小姐妹的聚会中,有女孩子发出了疑问:“自古以来,只有女儿恨自己不是男儿身的,怎么后世还有男人想要变成女人的?”

“还有那生下来就是双性的,居然还有这种人?”

伍爱华这时候还在说着:“如果说一名表面上被认定为男性的人被□□,按照大明律判刑,结果发现这名男性怀孕了!那么大明律要怎么办?是不是要用比附这个办法?”

朱元璋:???这又是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