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的警察看完卷宗里的文件,其实挺生气的,不知道为什么这么明显的问题,方盛两次都不判离婚,搞得受害人铤而走险。
“方盛,你来解释解释,为什么在劳明远没有信守承诺再次家暴的情况下,你依旧判定劳明远邱淑贤夫妻二人感情未破裂,并且认定劳明远第二次认错时态度良好?他第一次上法庭不是信誓旦旦指天发誓说不会再家暴吗?可他并没有做到自己承诺的那样,导致受害人第二次申请离婚,在他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你是通过什么来判定他认错态度良好,并且相信他会悔改的,你可以跟我们说说你的依据吗?”
方盛说:“因为当时有邻居出面作证,证明原告与被告在第二次开庭之前,夫妻生活比较和谐,之所以出现争吵是原告自身的问题,原告平日在家不敬公婆,在生活上对家庭的照顾不到位,并且经常从婆家拿东西回娘家,导致婆家人不满,此事经过沟通无效,被告才会大发雷霆。”
几个警察听到这话差点气笑了。
“人家夫妻两口子关起门来过日子,过得好不好是邻居能看到的吗?邻居说和谐就和谐?邻居说原告拿婆家的东西贴补娘家,就是拿了吗?你一个法官难道没有判断力?后面原告不是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工作,每个月拿回娘家的钱,都是从她自己工资里拿出来的,而不是用婆家的钱,她给娘家的钱也不多,就500块,人家虽然嫁到被告家,但对父母还是有赡养义务的,每个月给父母一点养老钱违法吗?所以这个争吵理由根本不成立,在证人证词明显有误的情况下,为何你的判词依旧偏向被告?”
方盛说:“我这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来判的,这种判词并非我一个人特例,都是有案例的。”
他哪里知道自己就这么倒霉,按照惯例判案竟然也能闹出事来。
“有类似的案例,也不能代表可以把以往的经验完全套在这个案子上,我们翻阅了你之前判过的大多数离婚案,发现很多因为家暴想离婚的人,在第一次不准许离婚后,不止重新申请第二次离婚,还有申请第三次第四次的,难道你就没发现问题吗?为什么这些再次申请离婚的人,你依旧判定不准许离婚?明明很多人都已经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为什么还不判离婚?你现在自己来看,不觉得其中有什么问题吗?”
方盛当然不觉得有问题,只觉得那些女人事太多,明明只要忍一忍就能过去,为什么总是搞到法庭上来,没听说过一句话叫“家丑不外扬”吗,把这些事宣扬得到处都是,除了会让男人没面子之外,对她们有什么好处?
要他说就是那些男人没用,为什么不把女人打到不敢反抗,放她们出来惹事,但这话能说出来吗?他脑子又没坑,所以只能保持沉默。
“你说话啊。”警察说。
方盛摊开手说:“我没什么好说的,反正我做过的事情都有记录的,你们想知道,可以去查卷宗,我现在说什么也不能改变任何事实,反正当时怎么判就是怎么记录,你们自己查吧。”
警察说:“我们自己查,就是查出你有明显的渎职行为,你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