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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没有填充弹丸,死者又主动去引燃火药,再加上现场特殊的环境,只能用试射来解释死者的行为了。很显然,死者自制了火箭筒,想携带它去作案。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他找了个偏僻的地方,想试射一下,看看火箭筒的效果。可是没想到,这个火箭筒第一次打响就炸了膛。

听我有理有据地说完,大家紧绷的身体又放松了下来。虽然永远无法知道死者究竟想干什么了,但既然是意外,是自产自销案件,大家的压力也就轻了很多。

那我来介绍一下死者的基本情况吧。主办侦查员说,死者乔生产,男,五十岁,无业,文盲。经过dna检验已经确认死者身份。死者在十八岁的时候,因为入室盗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足两年,他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再次刑满释放后几年,他因为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昨天出事,他刚刚被刑满释放不足十天。

大半辈子在监狱里过的啊。大宝叹道,这就是一个穷凶极恶之人啊!死不足惜,死不足惜!

不足十天?我沉吟道。

因为死者已经没有什么亲属了,所以他被刑满释放后,几乎没有人知道他和谁联系过。主办侦查员接着介绍,他所在的城市,距离现场位置大约七百二十公里。

我们查了所有的监控,没有发现死者的行踪。查了机场、汽车站和火车站,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程子砚说,这么远,也不能走过来,不知道他是怎么过来的。

这一切恐怕都要成谜了。陈支队说,死无对证啊,也不知道他究竟想去哪里,又想去干吗?

他有同谋啊!我说。

不会吧?青乡市公安局的一名痕迹检验员说,我们对现场地面勘查了,虽然条件不好,但还是找到几处死者的足迹。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人的足迹了。

既然地面有可以留下足迹的条件,那么如果有同谋,不留下足迹的概率很小。林涛说。

同谋不一定和他一起啊。我说,你们想一想,一个文盲,有本事制造这种武器吗?你们会吗?

会不会是在监狱里学的?有人问道。

我说:即便是在监狱里学了,他出来以后,连个亲属都没有,去哪里找机床做火箭筒?又去哪里找火药?而且,十天时间,跨越了七百多公里,他又是怎么做到的?

只要有同谋,即便他们的犯罪中止了,我们依旧要深挖到底。陈支队显然已经同意了我的观点,说,我们绝对不能留下这么巨大的社会安全隐患逍遥法外。

只是,很难查啊。陈诗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