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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新朝 第60节(2 / 2)

贺新朝 三道 6838 字 8个月前

纪榛骑术不佳,但有兄长和蒋蕴玉在旁,亦换了骑装跃跃欲试。他不求狩得什么野兽,也使不惯弓弦,只拿着个弹弓装了满满一袋的石子,逮几只兔子或麻雀倒是可行。

身形彪壮的契丹王宝刀未老,与大儿子耶律齐一同上场。契丹的勇士嗜血,从喉咙里发出兴奋的呼喝声,号角一吹响,挥动着长鞭猛地冲了出去。

干燥凛冽的风嗬嗬刮过脸颊,纪榛紧跟在兄长身后,抬眼见到左前方一身劲装的沈雁清在飞驰的马蹄里拉开了弓箭对准正在迁徙的鸿雁。

南飞的大雁于辽阔的天际排成人字形,奋力地挥动着暗褐色的翅膀,殊不知疾速的冷箭早已锁定它们。

沈雁清不露神色,咻的释放满弓的弦,利箭划破长空,正中领头大雁的细颈。

鸿雁陨落,被惊扰的雁群察觉到生死危机纷纷四散。

纪榛见着摔落地的飞雁满是鲜血,不知为何,他莫名地将这只惨死的鸿雁和沈雁清联系了起来。他心惊于自己的荒谬联想,别过眼不再看横死的飞鸿。

狩猎如火如荼地继续,前方有奔腾的鹿群,勇士吆喝着穷追不舍。

一头又一头的灰鹿被利剪射穿,哀嚎着跪地,众人却欢呼雀跃地将幼弱的鹿斩杀于刀下。残忍的杀戮将草原的平静打破,空气里充斥着弱小物群的悲鸣声,这些诸如于求饶的声响却越是激发人性的暴虐。

纪榛看着眼前血腥的画面,原先亢奋的心情逐渐被怜悯代替,策马的速度亦慢了下来。

万物生,万物灭,有人做屠夫,有人是俘虏,死生有轮回,谁都不知下一把刀斩向何人。

纪决知晓纪榛秉性,略用身体遮去前方景象,温声地唤了声榛榛。

纪榛猛地回神,轻轻地嗯了声。

蒋蕴玉收了弓箭,见纪榛面色微白,提议道:“进丛林给你捕几只雪兔带回军营养着玩可好?”

纪榛全无狩猎的心思,略一点头,和兄长与蒋蕴玉往反方向策马而去。

还未进丛林,变故突生,不远处的后方传来骚动,契丹人高呼,“保护王上——”

纪榛下意识回头去看,只见沈雁清身姿轻盈地从马背上一跃而起,于狂风中抽出腰间软剑,直指契丹王。

天际鸿雁被杀伐惊飞,一望无际的草原上,沈雁清被数以千计的契丹勇士团团包围。

得到喘息机会的鹿群飞奔逃命,而这辽原里被狩猎的唯一对象,只余单枪匹马的沈雁清。

作者有话说:

真就那么爱吗,沈大人?

ps:权谋线当乐子看就行了千万别深究,本质还是为狗血剧情添砖加瓦。

第62章

营帐上别着的串串风铃被风吹得叮叮叮作响。

沈雁清回身澹然道:“纪大人,雁清有一事惑然许久,还望纪大人答疑解惑。”

纪决与之对视,并未接话。

“在锦州之时,我曾与王姑娘共事整半载,她为人豪直豁朗,又胆大心细,治疫期间深受百姓赞言,我亦对她敬佩有加。”沈雁清收回抚过木桌的手,笑道,“只是我实在好奇,我与她交情甚浅,她为何多番关注我的动向,每时隔半月飞鸽送出的信笺又会到何人手中?”

纪决面不改色。

“起初我以为那是家书,王将军惦记女儿,王姑娘屡报平安理固当然。而后我又心生疑窦,若只是家书,她大可差衙役送去京都,何必动用飞鸽如此繁琐?”沈雁清徐徐说着,“我冥思苦想,终究猜不出她与谁人来往。”

“直至瘟疫结束后,我无意在京都的街道撞见王姑娘。”

纪决冷沉道:“你究竟想说什么?”

“福禄楼。”沈雁清声调平缓,“想必那才是纪大人与王姑娘通信之地。”

纪决眸里冷光乍现。

“一个无官无爵的女子,纵有再多的抱负和功劳,在大衡朝的众人看来她只不过也是个女流之辈,成不了大气候。更甚者她的父兄追随三殿下,如此身份最能掩人耳目。”

沈雁清轻轻一笑,“我能抽丝剥茧,还得多谢纪榛。他是纪家人,所想所思定也深受纪大人影响,耳濡目染下才能在紫云楼同人辩驳男尊女卑这一自古以来的谬论。他一番谈论着实点醒了我,他道前朝抵御胡人进击的窦婵巾帼不让须眉,王姑娘又何尝不是如此?”

“她有胆识,有勇谋,既能义无反顾地解救处于水深火热的百姓,对于朝政自然也有自己的远见和考量。如此一说,她舍生拥护废太子不足为奇。”

纪决镇定自若道:“这些只是你的猜测。”

“猜测也好,事实也罢。”沈雁清不紧不慢地上前一步,“今日我既站于此向纪大人字字言明而非上报朝堂,想来纪大人定能感受雁清的诚意。雁清只有一求,盼再见纪榛一面,求纪大人成全。”

马蹄蹬蹬奔出军营,萧瑟的夜风拍打着沈雁清的衣袍。

远方有繁星点点,不久前在京都发生的一幕幕在眼前闪过——

易执拎住他的衣襟,怒不可遏,“你去漠北必死无疑,沈雁清,你的高瞻远瞩呢,你的雄心壮志呢,都不要了吗?”

沈雁清淡然一笑,“三殿下疑心已起,我去与不去漠北并无分别。”

“在京都你尚可留一命......”

可漠北有沈雁清想见之人,易执一顿,豁然大悟。他松开好友,苦笑道:“想你沈雁清也会有为情所困之时。”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

沈雁清拿出拟好的信件交由易执,“我离去半月后,劳烦你将此信送往王铃枝王姑娘手上。”

信中托王铃枝暗中运送沈家二老离开京都。

他将生死抛弃,要双亲白发人送黑发人已是大不孝之罪,更不能连累父母同他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