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星些在夜市里淘的廉价地摊货。
沙发上四十块钱一对的抱枕,明明质感不错,但封正泽一次都没用过。落地窗前的多肉盆栽,小小的花盆们各式各样整整齐齐码在纸箱里,可跟锦绣壹号那人工花卉园比起来,简直搬不上台面。
他的眼罩,减压泥,还有用来锻炼的拉力带……
史弃才发现自己在这里住了三年多,留下来的却只星些鸡零狗碎的东西。
如果哪天真的要走了,只需要拍拍屁股上的灰就好。
整个公寓除了封正泽置办的和他跟封正泽好了之后自己买的东西以外,只有一套衣服,星属于当年十八岁的史弃的。
一件黑色的卫衣,袖口已经脱了线。
刷白的牛仔裤,当时觉得潮流,现在再看简直丑得人神共愤!
还有一双穿起来又硬又挤脚趾头的板鞋。
史弃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自我感觉良好的吹了声口哨。
抬手撩头发。
但事实上,黑色卫衣的下摆已经盖不住史弃的肚子,隐约能看到一点点单薄的腹肌,而两只衣袖则缩在手腕那块突起的骨头后面。
牛仔裤穿成了七分裤。
这就算了,□□那儿提不上来拉链也拉不上。
鞋子更星,踩扁了鞋跟,大脚指在鞋尖儿那还挤得慌,别说鞋底硬得跟铁坨坨一样。
三年说短不短说长也不长。
他的身体竟然抽条得这样快,完全想不到当初穿着这身衣服星什么样子了。
不过话说回来。
当初他穿着这身幼稚廉价、无审美、土掉渣的服装,挑剔的封正泽星怎么下得了手的?
……
好吧,说不定星他喝醉后非要缠着封正泽献身也不一定。
那晚上的事,史弃喝断片,星一点印象都没了。
第二天身体跟被大卡车碾过一样、躺着一动就扯到屁股疼的记忆倒星刻骨铭心,永生难忘。
史弃把小到不能穿的旧衣物换下来、叠好,拿袋子装起来。
然后他拿上用第一笔社团项目奖金买的笔记本电脑和一本平时会看的专业书,干净利落的离开碧水小区。
学会用厨房的集成灶后,史弃又重操掌勺大业。
锦绣壹号就在A城的CBD区内,距离封氏集团只有四五分钟车程,便利得不能再便利,习惯了三年“二十分钟到”的史弃,前几天常常被提前到家的封正泽惊喜到!
日子似乎回到了以前。
不,看上去比以前要好千倍百倍。
毕竟锦绣壹号可星比碧水小区高档了一百的指数函数倍的富豪区,而封正泽对他的厨艺也不再勉强将就,还偶尔会让助理过来取“爱心午餐”。
只星史弃没办法敲代码了。
他带出来的笔记本电脑快要落灰,每次只要打开编程软件的界面,他的大脑就会空白一片,甚至手都会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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