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兰山坐落于多纳尔小镇西缘,沿着山坡而建的,是于近年来不断在世界大学排名中,向前跃进的琳丝大学,校龄仅约莫十年,甫成立便取得眾多年轻学子之青睞,人才纷纷自国内、国外而来。琳丝取自「迷宫」之英文,据说没有人知道为什么创校时要使用迷宫来为学校命名,真相已随前几个月高龄创校元老之去世,埋入棺材之中。
校舍山脚的公车站旁,十几个街区外,一幢屋龄三十多岁的三层公寓,罗伯特?琼斯自三楼衝下楼梯,今天是二年级期末地质学考试。昨晚反覆背诵了一些地质学专业名词,为了在申论题中,用词显得不那么生疏。熬夜到了半夜三点,琼斯甚至连晚餐都没吃,便倒在一张钢琴椅大的书桌上睡着了。这间公寓是琼斯高中、大学这段时间担任家教老师,攒下一笔钱租下来的。学生的家长会根据学生进步的程度给他额外加薪,凭藉着积累的经验与悉心备课,琼斯现在已不必像以前那样接下五、六份工作,良好的口碑使得他仅需一周上两堂课,再加上每个月生母寄来,称不上多的生活费,便能维持大部分的生活开销。
屋内的设施简陋,书桌上堆满原文书及计算纸,已经将近一年没有整理,越叠越高的情况下琼斯甚至得站起来翻阅书籍;棉被及枕头是从老家搬运过来的,也许亦是为了搬运些记忆留存于此处,对一个不算富裕的学生来说可以没有床,却不能没有曾经;卫浴设备仅一坪大,琼斯却非常喜欢站在此处淋浴想事情;剩下的区域存放的是一把吉他,不过上头没有弦,由他的祖父传给父亲,父亲再传给他,就算称为古董也不为过。
「今天起的真早呢。」在门口扫着落叶的房东对着琼斯说。
「是啊,赶一场考试。」没有多理会房东太太,琼斯已跨上自行车,疾驶前进。
顶着蓬松的头发,忘记修剪的鬍渣,脸部面无表情,就好像讨厌整个世界一般,这就是罗伯特?琼斯。他手中握着把手生锈不堪的脚踏车,不时还会发出喀喀的声响,多纳尔小镇寧静的早晨被划破了一道裂痕,宛如一齣电影的开场,特写嘴里叼着吐司的男主角,放着乡村音乐并逐渐将镜头拉远,最后移动至天空俯瞰多纳尔小镇全貌。
第一分镜结束。
地质学期末考是本学期最后一场考试,对琼斯而言。身为一间最现代化的学校,琳丝大学以「世界最自由的校园」闻名。即便学风如此自由,还是有相当程度的必修课束缚着这里的学生。
身为农业化学系二年级学生,琼斯在今年度选了地质学这门选修课程,因为他认为比起其他要与人互动的选修课,与自然互动的地质学课程更容易应付。确实,一个学期下来,只有数堂的户外实察课与地质调查,其馀皆是坐在教室中听教授发表高论。
琼斯在前五分鐘写完期末考卷,开始观察考场上的人类。
他平时并不会特别嚮往人际往来,却也不愿永远遭社会隔绝。人类社会当中,最孤独的一群人,靠着努力培养出来的社交技巧,掩盖对寂寞的恐惧;看似对孤独视若无睹的一群人,总会在触发某道内心开关的同时,瞬间崩溃;声称不害怕孤独的人,就好比是荒野中的一匹狼,仍要靠着各种感官,与自己的嚎叫声,来取得与世界的联系。除了上述之外,孤独绝对拥有更多的面貌潜藏在人们心底。坐在教室中的每一个人,大概都是属于其中的一种,琼斯心想。
终于敲响了大二第一学期结束的鐘声,眾多考生纷纷在前十分鐘内放弃最后的挣扎机会,递出自己的心血结晶。琼斯虽然不太有把握,但这已是大学测验的常态。不像从前求学生涯中,每道题目都有着标准答案,使他能够在考试结束后,大致掌握自己的分数所在,现在大学校园的期中、期末考,几乎皆为自身想法的阐述、理论的分析,即使没有标准答案,却又得依循着标准程序作答。
这时有人从后方轻拍了琼斯的肩膀,此人便是海曼?沃克,不时会在课后前来搭訕琼斯,如果他没有这样叫住琼斯,琼斯大概会为了避免与他人交谈,尽速溜出教室。
「考试如何?」这个人往往劈头就是犀利的问题。
「不知道,大概就是老样子,你知道的。」
「每次听见这句话,就知道你会考得不错,至少比我更好。」
「你只要把昨天打电玩的时间,拿来恶补一下,就能达到平均分数了吧,毕竟你那么聪明。」
「谢谢称讚,我虚心接受了。」
「一起去jonathan’s吃个午餐?」
「没问题。」
这是位于学校外,山脚边的一间家庭餐厅,出校门后,只要沿着山的外缘,往琼斯的租屋处反方向走,五分鐘内就能抵达。
海曼与琼斯是小时候的邻居,琼斯搬出去自己住之前,都是住在市郊的佛莱明街上一处双层楼洋房,他将此处称之为「老家」,这是他的生父一点一滴自己亲手建造的。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搬到了艾里森巷里的一间透天公寓中居住,而海曼便住在他的对面,两人从窗边望去就能一窥对方的房间。
也许是因为怕生,琼斯从小就是抱着一个不擅自与陌生人交谈的心态,当他走在路上,都会避免与他人眼神交流。因此他与海曼成了只知道对方长相,却未曾交谈过的陌生人。
他们两人在高中时碰巧被分到了同一个班级,终于得以互相认识。
「嘿,你叫什么名字啊?」开学后的第一堂下课,海曼便逕自找琼斯攀谈。
「住在隔壁的同学。」
「你真是太幽默了,我记得点名时老师叫你罗伯特?琼斯吧,我就称呼你罗伯特囉?」
「很少人会叫我的名字,多半是用姓氏叫我,不过随便你吧。」
「请多多指教,对了我是海曼?沃克,叫我海曼就可以了。」
于是两人就这么认识了,接下来的生活当中,海曼不时会邀琼斯到家里打电玩,或是去巷口的公园运动、打篮球,三年下来,似乎让琼斯捨不得淡忘这段友情,因此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如何让两人考进同一所大学。
海曼好动爱玩,却又无比精灵聪颖。他们之所以能考上同一所大学,是因为琼斯在大学标准考试前半年,没收了海曼的电玩游戏机以及所有篮球鞋,为了朋友着想,琼斯实在是坏人当到底了。而海曼就读环境科学系,两人相约选了同一门地质学选修课,难得的同班时光又在大学出现,实属珍贵,对许多高中后各奔前程的友情而言,连再次相遇都是可遇不可求的。
他们在高中放学后,常常骑着自行车到jonathan’s边吃晚餐边完成作业,因为琼斯的动作较快,他总是利用剩下的时间预习、复习课业,因而成绩一直在班上稳居前段班,而海曼的成绩就比较不理想了,作业有时也需要琼斯帮忙才能完成。接着离开餐厅后,有时会去海曼家中打电玩,有时则去运动,一直到晚上八、九点。比起自己的家人,琼斯似乎更喜欢海曼的父母亲,每次来到海曼家中,他们便会招待琼斯各种甜点、饮料。
过往的一切仍留存在脑海中,jonathan’s彷彿一座音乐盒,只要上紧发条,便会不断播放着相同的音乐。
「你今天要点什么?」
「来个和风汉堡排好了,很久没吃了,有点怀念。」琼斯边点餐边说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