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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豪坐下以后看着柳月芽谨慎都问,“张总,我们今天来……是听说贵公司愿意给我们投资是吧?”

“对,我需要知道我投资以后即将带来的收益,以及你们公司目前的优势!”

“我们现在手头有即将研发的项目,一旦推出市场毕竟会带来巨大的收益!预计……最低也会让您在一年内收回投资成本!第二年可让利润翻倍!”

“事事无绝对,万老板也不要把话说的太满了,我可以投资,但是我也有我的条件!”柳月芽把拟好的合同放到万国豪的面前。

万国豪看完以后吸口气,“你这个领售权是什么意思?”

“字面上的意思!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上市或者达不到我所要求的年利润,我有权保障我的权益!寻找第三方来购买你的公司,拿回我的投资款。”

“你、你这是霸王条款!”

柳月芽大方承认,“对,就是霸王条款!”你咬我啊!

她这么爽快的承认反倒让万国豪没话说了。

资本运作哪来那么多道理可讲?

存在即是合理!

何为领售权,就是投资公司强制发起的,让被投资公司的创始人以及其他原有股东包括资方一起向第三方转让所有股份。

清算的时候投资人可以将自己的投资款先抽走。

这个购买公司的第三方不可以是和投资人有关联的企业或者个人。

柳月芽接着说:“我上面还给了你们一个优先权,就是到期你或者你的股东可以优先以每年20%回报率收回股份。”

说霸王条款也行,说是一个对赌协议也可!

柳月芽不知道这个年代其他投资人讲不讲究领售权,但是后世这是VR投资中最常见的,是合法的!

我投资当然要先保证我自己的权益,凭什么到时候你一句话亏了,我就要咬牙承受投资失败的结果?

当然不等于有了领售权就一定完全保障自己的投资回本,但是相对保险一些!

当然这个权利不是随便行使的,要在四年或者五年以后。

柳月芽在合同里给出的时间是五年。

时间不算短了,她总不能拿着三千万无限期的陪跑,她要的是利益!

领售权就相当于悬在受资人头上的一把利剑。

你好不好好干?不好好干就砍你!

万国豪拿着合同的手有点颤抖。

他甚至有一瞬间觉得这是陆百来故意找来人羞辱他的。

“到了规定年限,我会派人核算,如果未来提升的空间大,我可能还会追加投资或者给出宽限日期,当然,决定权在我这边!”

说到这,柳月芽又面向他,“万老板经历过投资失败吧?站在一个投资人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合同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了?”

万国豪咽口唾沫,投资还可以这么玩的?

要是当初他能想到这一点哪里会赔的这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