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一整个学生时代,他过得循规蹈矩,如五线谱一样工整。
如果不是简灵总是在文艺汇演上与他争抢,跳着热烈的舞,那他的人生,将会无趣的多。
只有黑白的世界,因她而绚烂。
瞿绛河起身,打开行李箱,拿出一个陈旧木盒。盒子里,装着简灵送他的珠串。
之前他去非洲部落取材,当地一位酋长把他和同行几个音乐人都囚禁起来。放人的条件,是瞿绛河送出这条珠串。酋长非常喜欢这珠串的纹理。
手机信号不好,他别无选择,送出珠串换得自由安全。待逃出部落,他找各路朋友,几经辗转,花了百万美元才将珠串再次买回。
他将珠串戴在手上,温柔轻抚。
他本以为,他对简灵的喜爱只是一时巧合燃起的火,而当他细细剖开自己的记忆,才发现她早在他的世界种下一片火种。
如今那些火种一起燃烧,引燃一片燎原火海,烤得他心里一片炽热滚烫。
瞿绛河打开平板。他已经将营销号发出的,情书照片保存下来。
那确实是简灵的字迹,他认得。她写名字,“灵”字最后一笔习惯性上卷,像一条猫尾巴。
“瞿绛河,我一直想告诉你,我喜欢你。一直喜欢你,未来还要一直喜欢你。”
学生时代他没少收情书。文笔好的洋洋洒洒八百字,不会写的,抄诗抄歌词的都有。
但如此简单直白的,确实少见。
原来那时,她曾经那么喜欢他。他都没有觉察。
透过这封情书,他仿佛看到少女时代的小简灵,眨巴着期待的眼睛小心翼翼地看着他。
他很想伸手摸摸她的脑袋,对她说抱歉,我来迟了。以后一定好好保护你。
他伸出一根食指,轻轻描绘“灵”字处的猫尾巴。
他想到维也纳之夜,她那样冷漠决绝地对他说,“我从没爱过你,瞿绛河”。
他想过,简灵跟他分手或许是为他着想。但是她说没有爱过他,让他当时气得近乎失去理智。
如今看来这句话必然不是真的,他的野猫是个小骗子。
但是可能那个时候,她确实是不喜欢他了。她应该是对他失望了吧。
他回想他与她最初的吻,和之后陆陆续续的吻。她被迫与他唇齿纠缠。比起她漫长绵延的喜爱,他似乎确实,过于轻浮了。
不过没有关系,他想。她既然喜欢过他一次,那他就有办法让她再次喜欢他。
“给我订张回国的机票。”瞿绛河回神,打电话给他美国公司的秘书,“就现在。”
此时简灵坐在床上,看着手机发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