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经受特别训练,一九七〇年年初,十六岁的约翰正式踏上杀手的道路。他被分配到美国,跟自己从小到大的好朋友尼克和柳德米拉在一起,叁人都在一个叫史密斯的男人手下做事。按组织的规矩,一开始他们没有薪水可拿,并且被严格监视着。
一九七〇年深秋,成绩出类拔萃的约翰被分配到英国,开始在现在的老板黛德丽手下做事。后来黛德丽的主场转移到法国,他也跟着来到法国。
“这样算是升职,他们都这么跟我说。以前在美国没有薪水拿,跟了黛德丽女士后,她觉得我的任务执行得还不错,所以给我升了几次薪水,给我的奖金也是一次比一次多。”
约翰把自己的经历言简意赅说给艾瑟听,认真道:“她对我好,不是因为她喜欢我,是因为她是很好的老板。如果可以,我真希望尼克和柳德也在这里,我们可以一起帮黛德丽女士做事,一起挣钱,一起攒钱。”
有了好的待遇,便想和好朋友同享。
约翰的纯粹善良超乎艾瑟的认知,她心情复杂,转而嘀咕道:“你本想攒钱做什么?”
约翰微抿薄唇思忖片刻,笑了笑道:“这个我没想好,只是听说手里有钱的话生活就会好过一点。”
艾瑟不难明白为何一开始他们没有薪水,还被监视,万物需要时间来证明这样一批又一批的鹰犬对组织有绝对的忠诚。
突发奇想,艾瑟轻声问:“你会一辈子都当杀手吗?”
约翰毫无思绪地摇了摇头,“这一行有太多不确定数,我……”
他不知道自己的一辈子能有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