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妮心里不满,但却也并不想继续这个话题,“……所以我们现在该怎么做?我们不可能强制迁移窟庐塔族。”
“所以说,人类比魔兽麻烦多了,”强尼翻了一个白眼,“魔兽的话,只要打服就可以了,但人类不行。”
“打服?”丹妮眨了眨眼睛。
“我曾经见过金·富力士这么处理过魔兽,金挑战了魔兽的头目,他们在森林里面交战了一天,金打赢了头目,他们一族就听从金的话,搬迁到猎人协会指定的保护区。”
我没想到居然会听到金的名字,听起来完全就是他的做法,不过我没想到的是金还有很大的名声。
我还以为能和揍敌客的勾搭到一块,应该属于中立混乱之类的阵营,但一想到金交朋友的能力之强,似乎也能理解。
一搬出金的名号来,原本还在心底里坚持自己的做法丹妮都有些动摇了。
不过丹妮还是说,“魔兽也是动物,在动物上面遵循着“强者为尊”的原则也很正常,但你不能把这个用在窟庐塔族身上。”
“如果我们不管他们的话,窟庐塔族也可能会像是乌龟缩在壳子里面,但却长着长毛鸡的脚,跑得飞快吧。”强尼轻笑,说了一个并不怎么好笑的冷笑话。
长毛鸡是窟庐塔族驯养的代步动物,爪子很长,能在森林和平地都跑得飞快。
这是再讽刺,窟庐塔族虽然不会接受猎人协会的保护却会立马离开这里。
这话倒是话糙理不糙,窟庐塔族的长老都在利用“森林之子”弄出假神迹,打算举族搬迁,却也打算离猎人协会远远的。
丹妮说,“前辈,不要这么说窟庐塔族,这本来就是‘七大美色’的错误吧,把人的眼睛放在里面实在是太邪恶了。”
“这得由史学家来找出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了。”强尼说,“而且没有‘七大美色’也会有‘六大美色’,‘五大美色’,即使不占着美色,但稀有就是可以掠夺的理由了。”
“木乃伊的价格,你可以去友客鑫的拍卖所看一看,会惊掉你的下巴。”
“喜欢收藏干尸的人数不甚数,就连身体的组织都贵到离谱,有名的猎人的残缺的身体都会有人争相购买。”
“窟庐塔族比魔兽更麻烦,也更值钱。”强尼叹了一口气,“窟庐塔族持有‘火红眼’,在实力不够强劲的情况下就是他们的原罪,所有人都会用贪婪的目光注视着他们,用下三滥的计谋和武力值对付他们来获得他们的眼睛。”
“莫科斯家族在我看来还是太瞻前顾后了,你别这样盯着我,我是你的前辈,我比你可经历过太多这种事情了。”
“如果是‘十老头’之中的其他家族先发现窟庐塔族的话,我敢打包票,他们会先想办法立马找到窟庐塔族的族地,然后杀了他们,根本不会磨磨蹭蹭地花了三十年还在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