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现在的感觉很不好,真的特别不好。
反正就是之前戴上了银手镯之后,整个人就变得特别冷静。
而等到被带回来,坐到了这张椅子上,那是直接开始反思了。
而李华的感觉便如同很多被突然抓了的嫌疑犯一样,那一切都像是做梦。
里面和外面,存在于人们的玩笑之中,但是真的进去了,才会认识到那种自由被剥夺的感觉到底是怎样的。
尤其是对于李华本人来说,她从小基本上手中就没有缺过钱,她爸是真的富养她。
甚至于在今天之前,李华根本没有想过自己会坐牢!
而经过民警的解释她已经知道了,监控确实还是死角,但是这三天,有个狠人直接在上面架起了高清相机代替监控!
当时李华下意识地问道,对方这样做算不算侵犯自己的隐私权……
对没错,现在的好多人你要说他们是法盲,他们真的不是法盲。
经常刷视频,肯定会知道一些这权那权,比如隐私权。
动不动就会说,你侵犯我隐私权了!
对此民警的解释是,人家在拍摄之前已经和物业报备过。
因为那里是监控死角,所以在物业装好摄像头之前,那相机会一直代替监控。
而在写字楼前面很醒目的位置写着:您已经进入监控区域。
也就是说,监控死角不死角的你不用去管,因为那不是你该管的事。
相反,对于监控区域,别人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李华供认不讳,并且同样供认,前面那些天的外卖也是被她偷的。
十多天,偷了十多份外卖。
这让民警同志也是好奇,在仔细询问之后,李华说出了自己出于报复心理,偷窃外卖。
“姑娘,你的外卖被偷了找不到人,这并不是你偷别人外卖的理由。”
“否则哪天自己过得不顺利了,是不是还得上街去报复社会?你觉得自己无辜,那些被你偷了外卖的人活该吗?”
对于这种带有报复心理的,民警都见过。
好多人把自己受到的不公都归结于社会,赚不到钱,老婆跑了等等的一切,都是社会的问题。
结果他怎么做,他跑到小学去杀小学生!
想要做一些大事来引起别人的注意……
劝说完了,证据确凿,已经没必要再问了。
而在外面,李国良已经见到了律师。
“周律师,真的,这次就拜托你了,我就这么一个女儿,可千万千万不要让她坐牢啊!”
李国良看着面前的周欣然说道。
出于某种奇怪的心理,李国良是打算请一位女律师辩护的。
于是在通过一些关系之后便找到了周欣然所在的律所,因为方大状的原因,大家现在都说这是京州市最好的律所之一。
完了之后,律所内好多律师都有自己的事,闲着没事干的只有周菜鸟另外两个男律师……
于是周菜鸟负责接待,聊了一通后李国良便确定了,这位律师,很有水平!
他自认为自己的眼光不错,这位律师虽然有点年轻,但是水平肯定没问题。
周欣然闻言笑道:“李先生不用担心,我肯定会尽心尽力地帮您,等我先了解情况再说。”
李国良千恩万谢之后离开,周欣然的脸上充满了斗志!
尽管她现在已经有了独立执业的经验,但是对于每一个案子,周欣然都会认真负责!
她想成为方大状那样的大律师。
已经签了委托合同,周欣然也知道了那个叫李华的姑娘被羁押的地方,随即周欣然便收拾材
料,准备去申请会见。
…………
几个小时后,看守所,周欣然见到了自己的当事人,一个看起来很年轻的小姑娘。
之前从李国良那里就知道,李华今年才二十四岁,很年轻。
“李华是吧,我是你父亲李国良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我叫周欣然,然后呢我现在需要和你了解一下具体的案件情况。”
李华看着周欣然,原本她没什么反应,但是在听到李国良三个字的时候突然情绪崩溃了。
“我要回家,我要见我爸,我想回家,我不想在这里……”
大哭大喊直接让警察同志都有点无奈,周欣然也只能开始劝说。
律师嘛,不会心理安慰的心理专家不是好律师。
终于,在劝说了好一会儿之后,李华崩溃的情绪才稍微恢复一点,只是说话的时候仍然会抽噎。
“我真不是故意要偷的,我就是,就是觉得不爽,凭什么我的外卖被偷了就找不到人。”
“然后我就去拿他们的外卖了,我不是缺这个钱,我就是……就是觉得那样有种快感。”
“周律师,周律师你一定要帮帮我,我真的不是有意的,我不想坐牢……”
“他们,那个公司的老板,他们都知道有人偷外卖,然后他们故意守了我三天,拍了视频。”
“但凡他们要是哪天看到我偷拿直接出来,那我也肯定不会再偷的……”
李华好像要将所有的情绪发泄出来一样,她就觉得,那些人也有问题。
“周律师,你说,你说他们是不是在钓鱼执法?就想让我犯罪!”
进来之后李华也从民警口中知道了原因,偷窃公私财物如果没有达到数额,但是两年内三次及以上的,也以盗窃罪论处。
“他们懂法,所以他们就这样钓鱼……”
有句话说的好,十个当事人九个都一样,在说到自己的犯罪过程时,面对律师,也会下意识地隐瞒不好的地方。
单单听那些犯罪嫌疑人的讲述,你甚至会感觉,雾草人家就是个大好人啊,咋可能被抓了呢。
比如李华就没说人家在已经在那里贴通知提醒过她了。
听到这里,周欣然的眉头皱起,她当然不觉得对方这样做有什么问题。
因为换做是她在那里,也会这么做。
而且莫名的感觉这种做法有点熟悉,也不能说是熟悉吧,就是一种直觉,女人的直觉!
又问了几个问题,周欣然已经大概清楚了。
让李华先在这里好好待着,周欣然去找了相关负责人。
这里就需要解答很多人的一个疑惑,事实上来说,协调联系受害人进行相应赔偿,以及出具谅解书这样的行为,案件相关负责人都会进行协调的。
否则你一个律师上哪去找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呢。
这个进行相关的工作也要看时间,侦查阶段那当然是找公安部门。
而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所有的材料都已经移交给了检察机关,那么自然也是由检察机关的同志负责。
办案机关是怎么知道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呢,那就更简单了,比如你去报案了,你肯定要留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