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记得。”奚明渊怎么会那么轻易的忘掉?他还记得那是一个胖胖的中年人,总是笑面迎人,和蔼可亲的模样。
当初他们刚来新州时,就想寻个地方做生意,找来找去没有找到合适的铺子,不是价格高了,就是大小不合适,最后才找到那个林老板的铺子,他的铺子是祖上传下来的,不光是位置好,而且装潢也不差,打扫干净就能入住使用,但是要价高一直没人考虑。
奚三叔就看中了那块铺子,租用了一年后,林老板很干脆的要卖铺子,说是家中急用。因为价格也还合理,他们就筹钱买下来。但是跟林老板也有了那么一点交情。
奚三叔继续说:“半年前,林老板因为一时不凑手拉我入股,我投了一百两银子进去,这才短短的两个月,就赚回二十两的纯分红利润!”等于说,只需要十个月,本钱就回来,一年半就能利润翻番啊!也怪不得奚三叔眼红心热,想要加大投入,银子放在手里又不会下崽,但是交给林老板,比下崽还快,会生钱啊!
奚明渊听完缘故后不仅没有放心,反而追问道:“能有这种好事?他没干什么违法的事?还有,林老板纵横商海,总归认识许多朋友,再不济还有亲人,找亲人们借钱不是更好吗?”要照顾也先照顾自己人,为什么先管别人?要是什么羊羔息高丽贷,九出十三归,也的确有这个赚钱的速度,但那些钱沾满了别人的血泪,奚明渊作为地方官,绝对不会容忍。
“当然不是!我打听的清清楚楚!”奚三叔连忙辩解道,他也做了几年生意,没那么容易被轻易的糊弄住。他找了相熟的朋友打听,林老板在暗中倒腾着走商,毕竟新州位置好,随便去哪个国家走一趟商带点当地特产回来,都能翻两倍三倍的赚钱,要不是本钱不够,他还未必能够碰上这样的好事。
林老板暗中说过,也是他们有买卖商铺的交情,这才拉着奚三叔入伙的,但是根据奚三叔自己的猜测,多半还是跟他的背景有一点点关系。
在做生意时,奚三叔从来没有对外宣扬过自己有什么什么关系,但是商人嘛天生嗅觉灵敏,路过一只猫都能数清头顶长了多少根黑毛,恐怕是隐隐约约猜到自己后头有人,所以才拉人入伙。
这点就不必明说了。
奚明渊还是难以相信,奚三叔连忙补充,除了他之外,还有五六个别的商行老板也加入了投钱的行列,他一个人傻,总不能别人都是傻子吧?
奚明渊看他决心已定,九头牛都拉不回来,只好先答应了这个请求,毕竟海货铺子是他们二人共有的,抵押给他总比抵押给别人好。
奚三叔殷切的拿出纸笔来,他是连协议都写好了,只等着落笔签字,然后一手交钱,一手拿协议。他盘算的好,只借四个月,就是两次的分红,除开借的一千两,还有自己多年积蓄一共两千,就能赚到四百两!这笔买卖忒划算。
家里的钱都是颜氏在管着,需要取用时都要找她,颜氏听完这事后便打开了钱匣子,从里面取出大额度的银票。奚昭头一次看到古代的银票,只想看个稀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