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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对于养生没有什么执念的, 但人嘛,一旦养起生来,会让她有一种提前步入退休阶段的微妙满足感。

空调房里泡脚,神仙也不过如此了。

连锦里舒服地长出一口气(来自于生理和心理的双重舒服), 抬眼看了看墙上的挂钟。

时针指向晚上八点, 美好的休假夜晚才刚刚开始,难得忙里偷闲,她决定——看一看自己很感兴趣的专业课课本。

连锦里手一伸,就从一旁的书架上取到了自己想要看的书本。

一边翻, 她一边想着事情。

之前孟疏雨来探班时向她提起过, 陈绣貌似还涉及到“拐骗儿童”这一罪名。孟疏雨那边走的是孟家的渠道, 拿到的是第一手消息。

实则这一切目前仍然处在调查阶段中,要下定论还为时过早。

想到这里,连锦里手指顺着目录一番查找,顺着找到了这条罪名的相关知识点,津津有味地阅读起来。

连锦里跟之前一样,按照自己的习惯,窝在沙发里看书,一旁就是书架,十分方便。

之前她还感慨过,“连锦里”真是合她心意,就连生活上的小细节也能跟她如此默契。

而现在她已经连这份心情都懒得感慨。

无论是连锦里亦或是“连锦里”,又有什么分别呢?

她们长相一模一样,心意相通,就像是在另一个世界的一个梦一样的自己。

而去分清究竟哪一段记忆才更像是“梦境”,也并非连锦里所求。

庄周梦蝶。

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1)

这一切的想法也不过是发生在一念之间。

连锦里重新将注意力集中回来,投入到眼前的书本里。

在之前所处的世界里,她为了拍戏需要而去补习法学知识的时候,也曾接触过相关的内容。

当时她是以法学生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学习这些东西的。

记得很清楚的一点是,关于“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分辨,貌似是有这么一个区分的要点?

后者要求有拐骗儿童以出卖的目的,而前者似乎是以抚养为目的进行拐骗儿童的行为,就属于前者的范畴。

连锦里来了兴致,重新回顾起详细的知识点。

只是她才看完罪名的四要件构成,放在一旁茶几上的手机却突然响起铃来,打断了她的专注状态。

连锦里愣了愣。

这个点儿了,谁会打电话找她呢?

该不会是林哥又给她找了什么新任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