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怕的当然不是那些娉婷的女人,她怕的是这陌生的景色。这是陈思第一次离开王夫人的宅邸,真正面对这个世界。
没有庞然大物的高楼大厦,没有来来往往呼啸而过的汽车,也没有商店放出的吸引人的音乐,但那青石砖,那倚门而笑的女子,她们穿的不少,但却有一种夜总会里女人没有的风情。
她有点忐忑,于是伸出手去拽住了王怜花宽大的衣袖。
此时陈思的容貌已经是由王怜花化了妆,变得像是个很清秀的男孩子,她穿着也是一袭青衫,目不斜视大方潇洒,大步的走路,肩膀笔挺,竟没人发现她是个女人。
陈思本就不是那种不干不脆的女人,她从小没遭过罪,直白爽朗,但也飞扬跋扈,只是那飞扬跋扈并不是强抢民女欺侮弱者的跋扈,她的跋扈在于不在乎别人怎么看自己。所以就算此刻她是一个清秀男子,王怜花也是一个清秀男子,她也可以面不改色的去拉住王怜花的衣袖,因为她害怕。
“思思,你我这样真是不好。”王怜花说着,却故作亲昵的贴近了陈思耳边,就像是私语一样使他们的动作更加暧昧。
陈思一笑,略略躲过王怜花贴在耳边的呼吸:“你在意吗?”
王怜花当然不在意,世间纷纭万物,能让他在意的又有什么呢?但他不在意,不代表其他人不在意。
“好你个泼皮,竟有这种嗜好!”一声响亮亮的大喝,陈思看去,只见一八尺男儿。
你第一眼会看到他手上的酒葫芦,很大,很圆,装了很多酒,你第二眼就会发现,他的眉眼更是吸引人,那一番浓眉大眼就像是他腰畔斜插的无鞘短刀,够狠,够辣,够义气。虽是蓬头敞胸,足登麻鞋,但龙行虎步,不将这般落魄放在心上,更是生出一番豪勇之气。
这是个引人注目的人,但却不是该出现在这里的人。他更适合大口喝酒大碗吃肉,交天下的朋友,而不是拘泥在粉脂堆,喝花酒。他穿的落魄,但人却不落魄,
“我道是谁,竟是你这只猫儿。”王怜花被人叫做泼皮,却也是不恼,笑吟吟的为陈思引荐,“瞧,这只又脏又诈,看似忠厚实则一肚子坏水儿的,是我的一个朋友,熊猫儿,野猫,这是陈思。”
陈思细细打量眼前的男人,仔细想着原著里熊猫儿的身份。
这又是一个爱慕着朱七七的苦情男纸,也是和王怜花一样苦逼的爱而不得,豪气有余帅气不足,与王怜花的关系确是不错。
“呸!你这嗜酒好色的小人,如此诽谤我的名声,今日不从你身上刨出点三两三,我便就不叫熊猫儿!”熊猫儿大怒,作势要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