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雷汪吱声,秦燊继续:“但电影不同小说,电影是靠一个团队合作完成的。”
易谦心里一咯噔——就知道有个“但是”在等着。
秦燊:“这样,我们尊重尚导对剧本的最终决定权,希望尚导也尊重我方对剧本提出意见的权利,如何?”
这话说得滴水不漏,合情合理,而且都说明白了“最终决定权”在尚云手里,尚云想了想,又想了想,似乎没毛病。
“行。”尚云点头,“这一条要写进合同里。”
秦燊笑:“当然。”
不仅是资方爸爸,他尊重所有人对他的作品提出意见的权利。只不过,听不听就是他的事了。
回到家后,祁乐意才忍不住问秦燊:“秦火木。”
秦燊:“嗯?”
祁乐意:“咱一下子丢进去500万,公司的资金周转没问题?”
秦燊已经不是当年那个挥一挥衣袖就能随随便便给他砸个几百万上广告位的败家子了,卖车卖表连带上祁乐意那可怜巴巴的一丢丢存款,古潮文化如今也就比皮包公司强一点。
秦燊看着祁乐意,笑了笑,“我说投资500万,没说一次性投资500万啊。”
祁乐意:“……啊?”
“电影拍摄过程中很多费用都是中后期产生的,”秦燊说,“像主演片酬、后期制作和宣发这种大头,不需要在初期就让资金全部到位。尚云那300万,够应付很长一段时间的基础支出了。”
“……”祁乐意一时竟无言以对。
“尚云知道你这么忽悠他么?”祁乐意问。
“这怎么能叫忽悠,”秦燊一本正经道,“这是做生意的常识。”
祁乐意笑,“那尚导他知道这种常识么?”
秦燊:“不知道。”
祁乐意还是笑。
这么不做人,是他认识的秦燊没错。
秦燊摊手,“别人不知道常识不能怪我不是?小孩子总要学会长大的。”
严格来说秦燊也不算忽悠,该给的钱他会给到位的,打个时间差而已。对于商人,时间切切实实就是金钱,能贷款就不付现款,能分期付款就不付全款,能晚一个季度,一个月,甚至晚一个星期付款都是好事,钱在自己手上多待一天,就能多干一天事,多进一天账。做生意从来靠的就不是“攒”,而是“滚”——钱生钱,利滚利。
正式签合同前,还有很长的流程要走。不仅祁乐意要签参演合同,古潮文化也要和香港那边的制作公司签投资合同,秦燊没少要跟尚云一起往香港跑。这期间,关于电影拍摄的种种细节,秦燊亲自与尚云一一核实。尚云告诉秦燊,他计划花一年半拍完《杀人犯》,参加后年的柏林电影节。
一旦电影开始启动,直到作品彻底完成前,男一号祁乐意必须专心于这部电影、这个角色,禁止轧戏。
这条也要写在合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