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是他的方案不对,而是情况搞错了。那玩家脸色稍稍好看了点,皱起来的眉头还没完全舒展开,又想到了另一个问题,他们现在是十五个人!
十五个人淘汰一个都搞不定,怎么去指望淘汰十个人,把方案留到只剩五个人的时候用?
他能想到的事情,其他玩家也能想到。
于是众人满怀心思地开始了新一场答题。但脑子里都想的是同一个问题:怎样才能让十五人的参赛玩家缩减到五人。
但这个问题并不难想——之前都能从七十多人减到十五人,现在怎么不能从十五人减到五人。
毫无疑问,答案依然是互相结盟转积分。
在没有信任的前提下,一个结盟队伍的利益关系只能靠签订协议来维系和保障。
十多个人边继续答题,边在五分钟的时间内寻找可以合作的新同伴,签订新的结盟协议。
在场的十五个人除了唐研和徐星波,其他十三个玩家各自持有的五千多积分都是来自选民区玩家的同盟的汇总分,换句话说,这十三个人身上都背负着一个胜利后分享奖励积分的协议。
而现在,他们又要找新的同盟,签订新的协议。这时候便产生了一个协议的漏洞——某A玩家将现在持有的来自原同盟队友们的积分转给新队友B后,如果B玩家获得了最后的胜利,那么该怎么分配呢?
玩家A与玩家B签订了协议,一旦B获得最终的胜利,那A自然是能够分到奖励积分。但A原本的同盟队友呢?他们能不能分到B玩家获得的奖励积分?
很显然,从签订的协议来看,他们分不到。因为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同盟组将所有的积分交给了A,由A作为该同盟的代表去参赛,当A获得最终胜利,那么该同盟组所有玩家将按照出资的积分比例获得相应积分。
协议的重点是:玩家A获得最终胜利。
可现在获得最终胜利的是玩家B,即便玩家AB签订了协议,即便A的积分不是他自己一个人的,是十多人共同出资的积分汇总。
可协议上没有写清楚,也没规定A之后不能再与其他玩家组同盟。
这是个漏洞!
这个漏洞在第二次签订协议时,被他们明明白白的写在了上面:1. 参赛代表之后不得再与他人签订协议。 2.如因需要参赛代表签订了第三次协议,本协议仍然有效,同盟玩家利益不因参赛代表的更改而变化。
他们的吃一堑长一智是踩在选民区那些玩家头顶上长来的,这一行为自然引起了那些选民玩家的不满。
选民玩家现在已经失去了参赛资格,他们推选出来的参赛代表拿着所有人的积分和其他玩家签订了新协议,这是明晃晃的背叛。
即使这几个代表玩家转让了自己的积分后,也失去了参赛资格来到选民区,可却受着‘禁止任何形式的攻击行为’这一条副本须知的保护,能够安然无恙。
无法动手使得被背叛的玩家心中的怒火更甚,他们只能围在一起破口大骂——‘幸好任何形式的攻击行为’不包括人身攻击。不然那些玩家无处发泄肯定会被活活气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