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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父母到达纽约之前,我在SS事务所的一间会议室里签了那份协议。三十二楼,一个多月之前,在同一楼层,我被解雇了。有两名律师在场,但都是代表Lyle的,我代表我自己。旁边甚至有人在操作一架手提式数码摄像机,录下整个签署过程,好证明我不是受胁迫的。

尽管我知道所有这些条款,见证人,这些形式,都是一次又一次恼人的诉讼之后的亡羊补牢之举,尽管我受过法律教育,我就是不喜欢这种方式。我知道有些事情不能被轻易改变,就好像不可能一夜之间改变Lyle,也不能改变我。但内心里,我愿意为了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尽全力迎合他,改变自己,如果那样东西还在,我会一直迎合下去。不过如果有一天,那些东西不在了,没有什么可以给我补偿,也没有什么可以留住我,无论是钱,地产,还是滋息。

45) 两个家庭

Lyle的家庭结构很简单,近亲不过三个人,他的外公Gerard Baker,母亲Nicole Erasmus,妹妹Cheryl-Ann Walsh。我没写错,就是四个人四个姓氏,继承来的,或者结婚后改的。

Gerard很大年纪了,我不太清楚他的岁数,不过他曾经告诉过我,按照中国人的算法,他跟我一样属猴子。我们接触不多,但他可能是那三个人当中比较好相处的一个。而照Nicole的说法是,他是老糊涂了。我猜他曾经也和菲兹杰拉德笔下的Anson Hunter相似,差不多生活在同一个年代的纽约,整个世界铺陈在面前,而他挑剔漠。不过现在,Gerard每年都要去温暖的地方过冬,为了他的缘故,甚至考虑过到加勒比海地区办婚礼,只是很快就被推翻了,因为那是“演员和流行歌手偏爱的方式”。这话出自Nicole之口,马上得到Cheryl-Ann和婚礼策划师的附和。

Nicole年轻的时候曾经在巴黎读书,毕业之后做过一段时间的新闻记者。时间很短,差不多就是一年零两个月。发表过的文章做成一本精致的塑封册子,如今已是打趣说笑的话题,只因为文章的主题大多是关于罢工、劳资问题和阶级冲突的。显然打那之后,她的生活方式和想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过,那段经历多少让她认识了一些文艺界的人物,之后她没有再工作过,在几个社团挂了主席或是秘书长的头衔,组织读书会,慈善演出和拍卖会。

Cheryl-Ann的经历要简单得多。在纽黑文读书,毕业后跟着母亲做些社团工作。二十六岁的时候认识了在四十七街做生意的南非人Jaco Walsh。她花了一年半跟他结婚,七个月之后离婚,得到了论抽屉算的钻石和有色宝石。

不知道是谁说的,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专门帮人解决家庭问题是治疗师?还是社会学家?如果是后者,我爸应该更能理解这句话。他是社会学家,或者更准确地说,一所二流大学的社会学老师,不过,就算是他,恐怕也很难想象,这样两个家庭如何“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