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致研接到吴世杰的电话,邀他一同雨中骑行。
吴世杰是他在波士顿念寄宿高中时认识的,后来又在同一所大学同窗四年,此人现如今在市郊开了一家卖自行车和骑行装备的铺子。
程致研对冒着暴雨骑自行车这种自虐行为兴趣缺缺,无非就是两种情况——顶风骑不动,或者顺风飘着跑,结果都一样,甩得满身泥。
于是,他先是推说,擦车太麻烦了。
吴世杰并不罢休:“拿到我店里来,我负责给你擦干净。”
他又说:“吴妈,我怕看到你的曲线。”
“你在前面,我不介意看你。”吴妈是很大方的。
他们是多年的朋友,吴妈还救过他的命,他只得答应。
程致研毕业于一所几乎所有地球人都如雷贯耳的著名学府,并一度效力于校冰球队。说起这支队伍,实在是无愧于“人才辈出”四个字,历届前辈中有著名学者、政界名人、也有华尔街金融大鳄,甚至还有奥斯卡获奖电影《爱情故事》中男主角的原型。也正因为这一背景,他的同窗兼好友吴世杰无论如何都想不通,他为什么会数年如一日的屈就在一群女佣男仆中间,心甘情愿地做这种伺候人的工作。
想当年,程致研初入W集团在曼哈顿的旗舰酒店,颇得当时春风得意的查尔斯赏识,一度也曾有机会直接高升进集团管理层,但那个所谓的机会却因为一场自上而下的人事变动化为泡影,而那场突变的结果就是,查尔斯被发配去了菲律宾,他则直接被塞进管家部做了一个小小的见习助理经理。
那时的吴世杰还大把花着家里的钱,在法学院念一个昂贵的学位,除了写论文写得辛苦,日子过得也算逍遥。他听程致研说起W酒店的组织结构,发现管家部的职衔,十个里面有九个以maid(女佣)结尾,最后剩下的一个也是Valet(男仆),便信口给致研起了个绰号叫“丫鬟”,而程致研也投桃报李,开始管吴世杰叫“吴妈”。
从法学院毕业之后,吴世杰在曼哈顿一间律师事务所卖了一年零九个月的命,差点害上慢性心肌炎。那场病让他老娘心疼得不行,他便乘机辞职回国,拿了家里的钱,做起了国际贸易,简而言之就是把廉价的国产自行车倒卖到美国去,小赚了一票之后,又签下了几个美国品牌的代理权,把专业竞赛级自行车贩到中国来。
现实中能把兴趣爱好和工作完美结合的人并不多,而吴世杰可以算是幸运儿之一。他的生意做的并不很大,充其量也就是一国际倒爷的身份,但每天做的却都是他喜欢的事情,还借机结识了许多同道中人,组织了一支骑行队,总共二十来个人,以他的专卖店为大本营,每周一次市郊范围内的小活动,每季度搞一次跨省的大活动。数月之前,程致研调到上海工作,很快就被他纳入骑行队麾下,就连查尔斯和贝尔纳也在他店里买过车子和装备。
是日清晨,两人约好从程致研租住的公寓楼下出发。天还只是微亮,飘着细碎的小雨,很快就乌云密布,豆大的雨滴落下来,不一会儿路面就积水了,泥水开始溅到后背上。他们被雨水和泥水浇得浑身湿透,气温只有二十度出头,顶风骑车,倒并不觉得冷,只是样子狼狈的狠,毫无形象可言,一路上别人看他们的眼神,好像见了才从动物园里出来的狼。
行至历峰大厦楼下,程致研把车交给吴世杰,就去上班了。他浑身湿透,鞋子的水多的可以养鱼,幸好时间尚早,办公区大堂几乎没什么人,只有打扫卫生的阿姨看着他忍俊不禁,牵防暴犬的保安如临大敌的要求他出示证件。直至走进电梯,他才松了一口气,却不曾想里面已经站着一个人,竟是司南。
她看起来神清气爽,身上是一件白T,和一条短的不象话的灰粉色运动热裤,斜背着一只粉色Mulberry书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