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牧山并没有逼她太紧,这么多年,他了解她的性子,宁折不弯,他也害怕,太过激烈的行为会毁掉他们十多年的感情,所以由着她搬出去,反正不管她去哪里,都逃不过他的手掌心。
“等这几年,收尾的工作做完,我就带你出国,咱们俩找个没人认识的地方,好好生活。”陈牧山持刀切牛排,动作优雅矜贵,不可否认,48岁的他完全不显老态,模样好看,斯文大方,很容易让女人着迷。
陶荻知道,陈牧山做的事,不是什么好事,如果是正经的生意,他怎么一天到晚琢磨的…都是跑路?
陶荻放下了手里的刀叉:“我不走。”
“我不是在征求你的意见。”
“吃好了,我走了,老爸,祝你生日快乐。”陶荻用餐巾擦了擦嘴,然后起身离开。
幽暗昏惑的烛影下,陈牧山将刀叉重重插在了带血的牛排上,隐忍着,沉声道:“你还记得大学的时候,那个姓林的家伙吧。”
陶荻身影微微一顿,长指甲狠狠攥进了柔软的手掌心,深深凹陷下去。
那是她无疾而终的初恋,是她第一次爱上异性,两个人偷摸地只在小花园牵过一次手,便被陈牧山知道了这件事,大发雷霆。
再后来,那个男孩…就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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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知延已经离开三天了,叶嘉整个人都像是冬日里打了蔫儿的植物,提不起精神。连着三天,都在吃担仔面,犹食之无味,总是意犹未尽地想起那晚,傅知延挑起面条,轻轻吹散热气,然后呼噜呼噜,香喷喷地吃面条的场景。思绪不由得又飘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在多年以后,他晚上下班回家,她盛了一碗热腾腾的面条,坐在桌边,托着腮帮子,看他胃口大开的模样,想来人世间最温暖的时光,莫过于此了。
傅知延回了首都,但每天都会有信息过来,有时候一天一条,有时候连着两三条,内容不多,大抵是一些感受和心情。
叶嘉闲来无事,便会拿着手机,翻看他给她发的信息。
“首都的雪比鹿州来得更为迅猛,纷纷扬扬,若有机会,你来,我带你去看上了银妆的故宫。”
“雪停了,很安静,我在书房,一盏灯,无眠。”
“几个朋友约了郊游,想去什刹海,尝尝荷叶粉蒸与河鲜冰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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