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问过住在公社的社员们,还有几个生产大队所属的社员、知青们。像是他们这样没有干部、工人才有的票证补贴的同志,一年能得到的布票也就只有几尺,根本不够做一身新衣服的。”田庆丰十分担忧说道,“所以,大多数同志都是将家里的布票多攒几年,不是给家里新出生的孩子留着做炕被的,就是家里头有闺女、儿子,给他们留着结婚时候才会用。所以,想要做成衣在公社内部卖,那绝对是不现实的事儿,卖给供销社倒是可以,但咱们也没有门路,供销社那边不一定会要咱们这边做出来的成衣,到时候……”
“我先打断一下,咱们和纺织厂的订单,是不用一笔结清三千块的。”苏曼打断了田庆丰不断唱衰的糟糕设想,解释道,“我和纺织厂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上面都写了,分期付款。先给一千块钱,剩下两千分四期,一个月五百块,一直到年底,银货两讫。”
“分期付款?”田庆丰愣了一下,“那最后不也还是要三千块钱,咱们不也还是得想办法把买回来的布卖出去回本吗。”
面对田庆丰的疑虑,苏曼表示十分肯定对方在百忙之中还愿意抽时间来进行市场钓场的行为,并给出了一个保他满意的答案:“话是这么说,但如果我们不把做出来的成衣卖给商店或是供销社,而是以公社为单位,向其他公社直接售卖,还不要票呢?”
“向其他公社直接售卖?这样的话,不就成了投机倒把了吗!”田庆丰愣了一下,立马说道,“小苏啊,咱们可不能做知法犯法的事情,要按规矩办事的!”
“书记您瞅您说的,我可是国家的干部,咋可能公然违背国家的要求去干违反乱纪的事情呢!”苏曼认真说道,“我说的把成衣不要票卖出去的意思,不是要卖给个人,而是卖给公社——”
按照目前国家对于“投机倒把罪”的指示文件中的定义,投机倒把就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套取国家或集体的物资,进行倒买倒卖,长途贩运,组织地下企业(地下厂、店、工程队等),以及从事其他非法商业活动等的行为。[1]
但这里面首先强调的,就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行为,才能算是投机倒把的行为。
更别说,根据□□颁布的《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开列的投机倒把的八项类目来看,苏曼所提出的买卖成衣的想法,也都不在这八项类目里面,尤其是作为背靠公社,手里头有县领导亲自批准开厂证明,和各种证件的合格厂家,苏曼的行为就像是纺织厂为市服装厂签合同买卖布料一样,也和市服装厂制作好成衣以后,再和其他各大百货商场、商店和供销社等再进行批发、售卖一样,都是合法的!
只是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哪怕文件上面对于“投机倒把罪”的定义是十分清楚的,人们也都是闻风丧胆,不敢做半点可能会被定性的事情。这并不是他们不认真学习文件或是什么的,只是这个敏感的时代,让经历过那些事情的人,都被“斗”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