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证明,凶手是在一个比较近的距离上,对着死者前胸部位开枪的。”
“所以这些铅丸扩散分布的面积不是太大。”
“而且弹丸本身也有足够的动能洞穿人体,凿穿后背飞射出去。”
“原来如此……”
降谷警官随着指引一番仔细观察,果然从尸体的骨折处发现了那些小小的类圆形骨质缺损。
他终于相信了林新一的判断。
但他还是非常不解地问道:
“既然死者是被霰弹枪打死的,那现场应该会发现凶手开枪后留下的弹壳和弹丸才对吧?”
“怎么会什么都没有呢?”
“这个……”
林新一想了一想:
“弹壳应该是被凶手自己带走了。”
那凶手谨慎到连死者的衣服都给扒光带走处理了,当然不会忘了弹壳这么重要的痕迹物证。
而霰弹枪的弹壳本身就体积不小,一发霰弹能有拇指粗细。
就算抛壳抛到了地上,枪手也很容易将其从地上找到,捡起带离现场。
当然……弹壳是容易带走,弹丸就不一定了。
霰弹枪一发子弹里能有十几颗小铅丸。
这么多小铅丸喷射出去,又凿穿人体向后飞出去不知多远,最后像下雨一样掉到地上、嵌进土里——
凶手肯定是很难将其一一找出,再从案发现场带走的。
理论上,案发现场至少也该发现几枚铅丸才对。
可问题是……
“凶手找起来难,警方找起来也难。”
“而负责现场勘察还是群马县县警,他们……”
林新一欲言又止,最后为了都县关系、警界和谐,还是给这些地方上的同行留了些许面子:
“他们也是尽力了。”
“没有发现也可以理解。”
这帮混子连现场温度这么基本的数据,都忘了在勘察报告里写。
怎么能指望他们有耐心细细勘察现场,找到那些可能散落在泥土里的小小铅丸?
所以勘察报告里说现场没有发现弹丸,并不能说明现场就真的没有弹丸。
因为这份漏洞百出的报告,本来就没法证明什么。
“也是……”降谷警官想通了其中的关节:
现场勘察报告可能是错的。
但林新一从尸体上发现的骨质损伤形态,却是货真价值做不了假的。
看来死者的确是死于霰弹枪的近距离射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