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永不删除,如有后续发展,我将进行补充。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十八岁以上,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无精神疾病的公民。)
(如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满十六周岁或存在精神疾病,我将更改此条论据。转而以当地法律,未成年人法或特殊人群相关法律提出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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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章节】困(辛桐篇) < 是谁杀了我? (np)(木鬼衣)|PO18脸红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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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章节】困(辛桐篇)
辛桐朝窗外望去。
灰白的枝丫向上延伸,像是铅笔画里的粗线,掉光了叶的枝干瞧上去有些尖锐刺手,还有点冷。
学生都走了,老师也走得七七八八,她却和一个同班同学、一个家长一起坐在教师办公室。今天来的家长是女同学的父亲,他抚着自己女儿的后背,眼睛却盯着辛桐,活像是庙堂里怒目而视的佛,大肚腩、宽皮带,油脂堆满脖颈。
班主任匆匆从门外走进,手中拿着两个盛水的纸杯,她客气地笑着,将一个纸杯递给对方家长,另一个放在桌上,显然是留给辛桐家长的。
“王梓涵的脸没事吧。”班主任问,蹲下身去看坐在座位上的女生。她是个年轻女人,声音轻快明朗。
“医生说可能要留疤。”对方家长道。
“没事、没事,”班主任开始打圆场,“不抠就不留疤。”
听见可能要留疤,缩在父亲羽翼下的小姑娘瘪嘴呜呜哭起来,珍珠似的泪珠子顺着圆圆的脸往下掉,可爱又可怜。
长得好看的女孩儿很早就能意识到自己的美貌,更知道维护美的重要。
“别哭了,不留疤的啊,爸爸带你去看医生。”父亲哄着女儿,又低声骂了一句不远处坐着的辛桐,“没娘教的玩意儿。”
辛桐听见了,仰着下巴,没说话。
十一岁的她瘦的可怕,一摸都是骨头,空落落的校服罩着干瘪的身子,全然看不出后来的一丁点儿娇和美的痕迹。此时的她更像一个满是棱角的原石,丑陋并硌手。
“哎呀,小孩子打架是很正常的事,我们班上男孩子天天打架。”班主任随即道。“这没什么大事就算了,没必要。”
接着,她又朝向辛桐:“辛桐,你家里人什么时候来?不是说今天过来吗?这都几点了。”
“不知道,”辛桐闷声闷气地说。
班主任轻轻啧了一声,皱起眉。
辛桐这孩子家里特殊,父亲没了,妈又在外地打工,现在是寄宿在舅舅舅妈家。一年级入学时是她妈送的,特地提了两袋苹果前来拜托自己多照顾。这几年观察下来也算乖巧,和同学相处没大问题,学习成绩也不错,不是贪玩难训的小孩。这次居然跟班上的女同学打起架来,还抄起圆规往她脸上怼,还好只是蹭过,没有大事。
后来根据同学反映,是王梓涵先说辛桐爸是杀人犯,她是杀人犯的孩子,然后两人才动的手。
虽然对方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