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话还没说完就被打断:“李向笛。”
李向笛瞪着他:“你干嘛?”
他垂眸无奈地轻笑,像是认命般地吐出一句话:“我喜欢她很久了。”
李向笛愣怔地看着他,他举起酒杯喝了口酒,一股辛辣顺着食道滑下,灼烧着他的胃。
“从高中开始到现在。我不是不想联系她,我有给她打过电话的,但是显示的是空号,我就以为她很不喜欢我给她联系。”
苏迟宴揉了揉泛酸的眼角,继续说:“你懂这种感受吗?你肯定不懂,因为我的职业特殊,我怕她看到我会想起她爸,我就一直忍着没问你要她的联系方式去联系她。这次回来是因为……”
“是因为我真的很想她,我本来只是想回来看几眼就回川城。可是我发现喜欢一个人就会变得贪心,我现在已经满心满脑都是她。”
李向笛倒吸凉气:“那你为什么不早说?”
他没有理会李向笛的话,继续说着:“你是不是觉得我很可笑,我自己也觉得,我苏迟宴就是个笑话。我为什么不早说?我前几年有回来过平城,我看见她和戴杭走在一起,她不喜欢我,她喜欢的是别人。”
原来再骄傲的人也会因为喜欢而变得敏感自卑,当自卑贯彻你整个生活的时候,在感情的天平上你就自动被划到被动的那方。
“不是,那你现在为什么又想明白了?”
苏迟宴今天难得有耐心为他解答情感问题,李向笛忍不住就多问了几个。
他苦涩地扯住嘴角,一口烈酒入喉,他的心尖也跟着一麻:“十年,我还是忘不了她。”
感情就是当你处于劣势的那一端,你就会觉得在风声鹤唳的十七八岁,遇到那个惊艳了你整个青春的人是何足珍贵。
时慕是这样。
苏迟宴是这样。
孟霜和李向笛亦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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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包厢出来后,苏迟宴给喝得烂醉的李向笛拦了一辆的士将他送回了家。
他独自一人站在人潮汹涌的街头。
现在已经是傍晚时分。
天色还未完全暗,天地之间被笼罩在朦胧的薄暮之间,就像被拉上层似有若无的轻纱。
清风拂过河道旁垂柳的树梢,枝条隐隐扫过波光粼粼的水面,落下一道残影。
男人一件宽松的黑色卫衣松松垮垮地套在身上,下面是一条灰色的宽松运动裤,他戴着一顶深蓝色的鸭舌帽,盯着不断跳动的红灯数字看了眼,在逼近3的时候忽地压下了帽檐。
他依旧是那副生人勿近的样子,平直的嘴角紧绷着,寡淡的黑色眸子似一汪深不见底的寒潭,冷得叫人发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