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从小坎坷的生活环境让乐乐和阿虎都不是好欺负的,即便他们一个只是姑娘,另一个还只能算是少年。
当阿虎第一次为了保护姐姐跟三个大男人打架,被一酒瓶敲破额头的时候,他恍然发现——自己似乎对疼痛格外的迟钝。
不知是他小时候被禽兽爹家暴得多了,打出了抗性,还是他脑子受过伤,管理痛觉的区域不好使了。
哪怕被啤酒瓶渣子敲了个头破血流,阿虎依然像一头困兽般扑过去,用他可以抓到的任何东西往那三人身上抡,一下、两下、三下……
后来乐乐一面哭,一面把浑身是血的弟弟扶去了医院,从此之后,群租窝棚里便再没有人敢欺负这对小姐弟了。
两人在贫民窟呆了半年。
那段时间,乐乐靠一双巧手找了份荷官的工作,阿虎则靠拉黄包车为生。
但在七十年代末的金城,哪怕你只想卖力干活赚点辛苦钱,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阿虎脑子不灵光,搞不懂行业内的弯弯绕绕。认庙门、拜码头,打点疏通保护费,他一样也不晓得。
终于,有一次,阿虎深夜收工后独自回家,被几个人堵在了路上,拳打脚踢一顿收拾,硬是要抢走他口袋里的票子。
哪怕时隔三年,阿虎依然记得,自己那时身上有五十二块四毛五分,差不多相当于他和乐乐两人一星期的饭钱了。
所以即便他被揍得鼻青脸肿、嘴角开裂、额头渗血,依然死死拽住那五十二块四毛五分钱,任凭那五人拳打脚踢,依然不肯松手。
就在他以为自己会被生生打死的时候,他听到了一个声音:
“嘿,我最看不惯人多欺负人少的了!”
紧接着,便有一个高大挺拔的身影毫无预兆的跳进战圈,一脚就踹飞了其中一人。
阿虎抬起头,一只眼睛被血糊住,便用另一只眼去看那突然出现的男人。
当时他倒在地上,从他的角度,只能看到对方黑色T恤的下摆和款式骚包的破洞牛仔裤,腰上挂着什么东西,在路灯下金光闪烁。
——这便是他和殷嘉茗的初见。
彼时殷嘉茗也才刚刚年满二十,但身手已相当了得。
他单枪匹马护在阿虎身前,以一敌五,竟也不落下风。
不过殷嘉茗可比阿虎机灵得多了,根本不会一味硬抗。
他看阿虎似乎缓过了一口气来,便一手将人揪起来,抽冷子撞开一个人,突破了包围圈。
“傻崽,快跑啊!”
殷嘉茗在阿虎背后使劲搡了一把,自己则猛然抄起路边一只半人高的大塑料桶,兜头盖脸朝着追在前面的两人泼了过去。
塑料桶里装的是恶臭难闻的泔水,追兵冷不丁被浇了一身,生理和心理遭受了双重打击,脚下一个踉跄,差点就直接栽进那大滩的秽物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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