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似乎十分明显了,男人枪杀了女人,然后吞枪自杀。
然而唯一的问题在于,两具尸体的腐烂程度完全不一样。
女性的尸体已经出现了巨人观,死亡大约在五到七日左右;而男性的尸体却只在体表出现了树枝状的污绿色腐败静脉网,死亡时间应在三到四日这个区间里。
根据法医推测,二者的死亡时间相差了起码得有二十四小时以上。
这样一来,案子便十分不可思议了。
因为,这就意味着,凶手在杀害女被害人后,在二十四小时后重返犯罪现场,又或者干脆在尸体旁边生活了一天,再举枪自杀。
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这都实在太匪夷所思了,实在有违正常人的思维逻辑,简直堪称变态了。
就在法医还在纠结着这诡异的时间差的时候,另一项证据出现了。
凶案发生时,有两个少年恰好在别墅附近玩耍,听到了枪响声。
他们俩异口同声咬定,一共听到了三发枪声,两发间隔时间很短,最后一发则隔了约莫五分钟。
而警方已经证实,现场作为凶器的“沙漠勇士”一共击发了三颗子弹,两颗打中了女死者,一颗则留在了凶手自己的脑袋里。
若是少年们的证词无误,凶手与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只差了五分钟,理应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尸体腐败差异才对。
没办法,探员和法医只能重返案发现场。
这一次,他们终于发现了造成这种奇特的腐败差异的原因。
当地是沙漠地区,昼夜温差明显,午间阳光直射时,地面温度接近四十度,而夜间气温又会降到十到十五度左右。
案发现场是一栋别墅,女死者中弹后倒在了落地窗前,而落地窗朝向西南方,窗帘是敞开的状态。
如此一来,沙漠地带的午后日照便会携着高温与暑气照到女死者的遗体上,令她的体温升高,变成最合适细菌生长的温床。
而凶手是在玄关的角落吞枪自杀的,那儿刚好是楼梯与墙壁的夹角,完全照不到太阳光,比起被害人所在的位置,显然要凉快上不少。
加之女死者体态较为丰满,凶手则高挑消瘦,二者体型的差别更加大了遗体腐败速度的差异,才会造成这种明明两具尸体同处一屋,直线距离只有七米,腐败程度却相差了足足一天的奇特现象。
因为报案时间是在黄昏,探员和法医第一次进入凶案现场时,太阳早就下山了,他们便未曾留意到落地窗的朝向,自然也不会考虑到日照对尸体腐败速度的影响了。
所以说,从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是法医学中一种古老而传统的方法。它的结果不可能十分精确,而且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远比侦探小说里写的“常识”要困难和深奥得多。